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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民族语言的语系、语支、语族

发表于 2019-1-26 12: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语言是人们交流的工具,是民族的特征之一。一般每个民族都有本民族共同使用的语言,但也有几个民族同用一种语言的情况,或者是同一民族在不同地区使用几种语言的情况。我国有56个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语言的使用实际超出了56种。语言之间因语法、语音、语汇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又存在着有规则的对应关系,据此,就能确定它们源于同一基础语言,故可以归为同一语系。同一语系中又可据语言间的亲疏分为不同的语族和语支。我国的民族语言按语言谱系法分为:汉藏、阿尔泰、南亚、南岛、印欧五个语系。

1.汉藏语系,早期曾称为“印支语系”,是使用人口最多的语系,包含藏缅、壮侗、苗瑶三个语族。

藏缅语族包括藏语支、彝语支、羌语支、缅语支和景颇语支。藏语、门巴语、珞巴语属于藏语支。彝语、傈僳语、纳西语、白语、拉祜语、哈尼语、基诺语属于彝语支。羌语、普米语属于羌语支。阿昌语、载佤语属于缅语支。景颇语和独龙语属景颇语支。其中,怒语、土家语等语尚未定语支。

壮侗语族多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贵州、湖南、广东等地。下分三个语支:壮傣语支中包含壮语、水语、傣语;侗语、水语、仫佬语、毛南语属于侗水语支;黎语属黎语支。

苗瑶语族分布在贵州、湖南、云南、四川、广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分两个语支:苗语支包含苗语和畲语;瑶语支中仅有瑶语。

汉藏语系中汉语是汉族通用语言,回族满族也使用汉语。该语系中仡佬语尚未定语族。

2.阿尔泰语系包括蒙古、突厥、满——通古斯三个语族。蒙古语族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黑龙江、辽宁、吉林、青海、甘肃等省。蒙古语族包含蒙古语、达斡尔语、土族语、东乡语、保安语、东部裕固语。突厥语族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甘肃、黑龙江等地。下分西匈语支和东匈语支。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撒拉语、乌孜别克语、塔塔尔语属西匈语支;柯尔克孜语、西部裕固语属东匈语支。满——通古斯语族又称通古斯满语族,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下分通古斯语支和满语支。鄂伦春语和鄂温克语属通古斯语支;满语、锡伯语、赫哲语属满语支。

3.南亚语系,在中国属该系语言的都是孟高棉语族,大都分布在云南省南部边疆地区。佤语、德昂语、布朗语属该语族佤——德语支。

4.南岛语系,又称马来——波利尼西亚语系。我国台湾省高山族语言属该语系的印度尼西亚语族。主要分布在台湾省的中部山区、东部纵谷平原及兰屿岛上。在福建、武汉等地也有。高山语内部又分若干语群或方言。

5.印欧语系,在中国属于这个语系的现代语言只有属斯拉夫语族下东斯拉夫语支的俄罗斯语;以及属伊朗语族下东伊朗语支的塔吉克语。使用人口不多,都分布在新疆。

朝鲜语和京语的语言系属未定。有学者将京语暂定汉藏语系,朝鲜语暂归为阿尔泰语系,但仍有不同意见,尚待研究。

云南少数民族的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针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多民族但发展不平衡的特殊情况,而实施的一种统治制度,是一种封建的民族政策。其基本特征是:封建中央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利用各少数民族中旧有的贵族分子进行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继续保留,并通过当地贵族分子进行贡纳的征收。

据《明史·土司传》说:“西南诸蛮……盘踞数千里,种类殊别。历代以来,自相君长。原其为王朝役使……沿及汉武,置都尉县属,仍令自保,此即土官、土吏之所始欤。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唯命。”可见土司制度始于汉代的羁縻郡县制,中经魏晋、唐宋的发展,到元代正式形成土司制度,并完备于明代,延续至清代后逐渐衰退。“羁縻”在《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中说:“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元代统一中国后,总结历代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经验,在云南、四川、湖广等行省的部分地方普遍利用土著民族上层充当官吏,根据其地域大小分别设立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大小土司机构。西域回人赛典赤初建云南行省时,就是任用土著民族中的上层分子充当土官。当时云南行省最大的土官就是原大理国王段氏的后裔,段氏世袭充当大理总管;北部的罗罗斯宣慰司地区则以“罗罗”贵族安氏为代表,其余大小土司遍地皆是。

元代时已对各种土司的职务、义务、承袭、信物、升迁、惩罚等有了明确的规定,土司制度初步形成。明代则进一步完善了对各级土司土官的职衔、承袭、隶属关系、贡赋、征调等制度,使土司制度真正成为一套完备健全的统治制度。明军平定云南后,先后授予云南各少数民族中的上层分子以土官职务,并从形式上把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权组织直接纳入国家政权组织系统,在确保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前提下,允许土司在辖区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处理内部事务。土司只有在承认自己是朝廷委派的地方官吏前提下履行义务、服从调遣,其在地方的统治才合法。从当时云南全境来看,靠内地的多为土府、土州、土县,大土司已不存在,但在基层仍然有土司设置,如鹤庆、丽江、广西(今师宗、弥勒、泸西)、寻甸、武定等府,边疆地区则全部由土官宣慰、宣抚、招讨、长官等管辖。其中“三宣六慰”最为著名。“三宣”是:南甸宣抚司(今梁河县)、干崖宣抚司(今盈江县)、陇川宣抚司(今陇川县和瑞丽县);“六慰”是:孟养宣慰司(在今缅甸克钦邦)、木邦宣慰司(在今缅甸北掸邦)、缅甸宣慰司(在今缅甸曼德勒地区)、八百大甸宣慰司(在今泰国清迈府、清莱府)、老挝宣慰司(在今缅甸琅勃拉邦等地)、车里宣慰司(今西双版纳)。

清代时期,针对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发展仍有差距的现实情况,在无法设流官的地区,仍延续了元、明以来的土司制度。在清朝200多年的历史中,云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情况时有改变,或置或废。但制度的内容与明朝基本相同。靠内地区先后设置的土司有:乌蒙土府(驻今昭通)、东川土府(驻今会泽)、镇雄土府、东川府(驻今会泽)、昭通府、曲靖府、武定直隶州、云南府(驻今昆明)、澂江府、临安府(驻今建水)、开化府(驻今文山)、广南府、元江直隶州、楚雄府、景东直隶厅、镇沅土府、者乐甸长官司(驻今镇沅东北恩乐)、大理府、蒙化直隶厅(驻今巍山)、永北直隶厅(驻今永胜)、丽江府。边疆地区先后设置的土司有:腾越直隶厅(驻今腾冲)、顺宁府(驻今凤庆)、镇边直隶厅(驻今澜沧)、普洱府(驻今普洱)、临安府(驻今建水)。清代更加严格了对土司承袭和考核的制度,并采取适当措施来分割或缩小土司的辖区,限制其权力。

通过实行土司制度,在保留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结构暂时不变的情况下,暂时维护了民族地区的稳定,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安定,加强了内地与边疆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统一。同时,土司制度也存在着造成各土司区之间的割据、保守、封闭等弊病,在后期也阻碍了各民族社会的经济发展。

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戏剧
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经过长期的积累与创造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和风格的传统戏剧,成为我国戏剧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少数民族特有的传统戏剧,主要有白剧、傣剧、彝剧、苗剧、布依戏、壮剧、侗剧、藏剧等。

白剧

白剧是白族戏曲剧种,流行于云南西部的大理、云龙、洱源、鹤庆等县的白族聚居区,又名“吹吹腔”。据尚存实物资料推算,白剧在清代乾隆年间就已有演出,并在光绪年间达到全盛。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专业剧团,1960年正式定名为“白剧”。白剧在长期的发展中,受到滇剧的影响,曾形成南北两派,南派基本保持原有特色,北派带有滇剧的色彩。吹吹腔源于弋阳腔,20世纪50年代后吸收了白族曲艺“大本曲”的一些曲调,唱腔丰富,曲调约有50种,有严格的角色行当,分生、旦、净、丑四行,讲究表演程式,脸谱丰富且有特色。白剧唱腔高亢激越,不用伴奏,不分板眼,仅用唢呐吹奏过门,唱词格式采用“三七一五”的白族民歌“山花体”,即四句为一段,前三句为七字,后一句为五字。语言则是白语与汉语夹杂使用。传统剧目有《血汗衫》、《大明血汗衫》、《牟伽陀开辟鹤庆》、《双猴挂印》等,新中国成立后创编的有《苍山红梅》、《望夫云》等。

傣剧

傣剧是傣族戏曲剧种,流行于云南德宏、保山、临沧等傣族聚居区。傣剧是在傣族民间歌舞、民间文学及其他民间表演艺术基础上,吸收、借鉴汉族戏曲艺术发展而成。其唱腔源于傣族民歌,借鉴傣族宗教叙事歌曲的表现手法,形成基本声腔,即戏调,分为羽调式和徵调式。傣剧传统剧目中只写唱词,注重傣族诗歌的传统韵律。伴奏乐器主要有象脚鼓、铓锣、钹,以堂鼓领奏,20世纪50年代后增加了二胡、中胡、三弦、笛子等。傣族剧目题材广泛,体裁多样,传统剧目有《千瓣莲花》、《红莲宝》、《娥并与桑洛》、《十二马》等,新中国成立后创作的有《婚期》、《波岩三回头》等。

彝剧

彝剧是彝族戏曲剧种。流行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彝族聚居区。彝族的民间说唱艺术盛行,每逢节日、放牧时,都要边歌边舞,祭祀时要请毕摩唱本民族创世纪的史诗。彝剧正是在这些民间传统艺术的基础上于20世纪50年代发展起来。彝剧采用民间舞蹈中的舞步和身段,形成具有浓郁舞蹈风格的特色,但未形成完整的表演程式和严格的行当分工。彝剧的唱腔由“梅葛调”、“曼莫若调”、“过山调”等民歌小调、舞曲和“月琴曲”、“芦笙曲”等器乐曲结合形成,又叫做“山歌体”。伴奏乐器有笛子、三弦、芦笙,俗称“三大件”。还有月琴、唢呐、叶子等。彝剧剧目往往取材于民间叙事诗和故事,或者以现实生活为题材。较有名的剧目有《阿佐分家》、《曼嫫与玛若》、《半夜羊叫》等。

苗剧

苗剧是苗族戏曲剧种,又叫做“苗戏”或“苗歌剧”。流行于湖南、广西、贵州等苗族聚居区。20世纪50年代在苗族民歌、舞蹈等基础上形成。依分布地区可分为湘西苗剧和广西苗剧。来自苗族民歌和民间器乐的苗剧音乐,往往据剧情需要加以选用。以苗族民歌“高腔”、“平腔”和巫师音乐为主要唱腔。苗剧多采用苗族舞蹈、苗族武术、巫师舞蹈的步伐,表演较贴近生活。以苗笛、芦笙、卡协、木叶、牛角琴等为伴奏乐器,有时也加入汉族的弦乐、打击乐和西洋乐器等。较有名的剧目有《友蓉伴依》、《哈迈》、《边寨之夜》、《征服鬼山》等。

布依戏

布依戏是布依族戏曲剧种,流行于贵州兴义布依族居住区。起源于清乾隆时期,至今已有200年的历史。布依戏以本民族的八音坐弹戏为主,吸收土戏、板凳戏、布依彩调等民间戏曲、曲艺逐渐形成。唱腔有正调类和民歌类,常用曲调是过场调、正调、反调、扮官调等。在表演上各人物的上、坐、立、舞有不同的程式要求,角色行当分生、旦、净、丑。伴奏乐器主要是尖子胡琴、朴子胡琴,此外还有短箫、笛子、琵琶、月琴,兼用大锣、大钹、鼓等。剧目据取材不同分为正戏和杂戏。正戏据汉族剧目或民间传说改编,如《王玉莲》、《八仙过海》等;杂戏则是根据布依族民间故事改编,如《一女嫁多夫》、《金猫和宝瓢》。正戏唱曲用布依语,自报家门等则用汉语;杂戏则唱白都用布依语。

壮剧

壮剧是壮族戏曲剧种,流行于广西西部、云南富宁、广南一带。清代同治、光绪年间已有演出。以其语言、音乐唱腔及流行区域的不同而分为北路壮剧和南路壮剧。北路壮剧起源于民歌、唱诗和板凳戏,表演时生、旦都拿扇子边唱边说,边舞边唱。唱腔为联曲结构,有正调、平调等,乐器以马骨胡为主,辅之以葫芦胡。传统剧目有《卜牙》、《文龙与肖妮》、《牛郎》等。南路壮剧是在民间的“双簧戏”基础上发展而成,常以“呀哈嗨”为衬腔,故而又名“呀哈戏”。唱腔为板腔体,主要有平板、叹调、采花调等。新中国成立后又吸收当地流行的提线木偶唱腔,从而更加丰富。乐器是清胡为主,土胡辅之。主要剧目有《解臼》、《请客》、《双状元》等。壮剧唱词多用“腰脚韵”、“勒脚韵”等,句式有五字句、七字句、五七言嵌句等。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柳州、百色等地流行的壮剧又被称做“师公戏”;在云南发展的壮剧则被称为云南壮剧,而且根据流行地区又分为富宁壮剧和广南壮剧两支。

侗剧

侗剧是侗族戏曲剧种,流行于贵州、广西、湖南等地的侗族聚居区,是由侗族民间说唱艺术“嘎锦”和“摆古”发展而来,始于19世纪初。相传黎平的侗族吴文彩创编了第一部侗剧《梅良玉》。侗剧唱腔取材于各种侗歌,也采用了一些汉族曲调,主要有平板、哀腔等。侗剧演出有一定程式,表演具有说唱特点,动作纯朴简单。乐器有二胡、牛巴腿、琵琶、月琴、侗笛、鼓、锣等。侗戏来源分为自编和移植两类,较著名的剧目有《珠郎娘美》、《莽子》、《美道》等。

藏剧

藏剧是藏族戏曲剧种,流行于西藏以及四川、青海、甘肃等地的藏族聚居区,是我国少数民族戏曲中,产生较早、流传甚广的剧种之一。据称,14世纪,藏剧就发源于原始宗教仪式与当地土风舞相结合的哑剧跳神,并于17世纪从宗教仪式中分离出来,趋于成熟。藏剧演出分“顿”、“雄”、“扎西”三部分。表演中形成唱、韵、舞、表、白、技、艺等功。唱腔高亢,每个唱腔点能唱7~9字词句,最多不得超过13字。演唱时用藏语,每个唱腔均有人声帮和。伴奏主要用皮鼓、铜钹等。演唱的同时,伴有许多程式化的舞蹈身段以及穿插于剧中的民间歌舞、武功和杂技。在流传中因流行区域、语音特点以及师承不同等因素,形成了不同的艺术流派,主要分白面具派、蓝面具派,以及独角戏形式。主要剧目有《文成公主》、《诺桑王子》、《朗萨雯波》等。

此外,少数民族特有的传统戏剧还有流行于云南腾冲地区的佤族的清戏,流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穿插民族歌舞的新疆曲子和歌剧,以及在仫佬族民间歌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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