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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四大奇案名伶杨月楼奇案

发表于 2019-3-3 12: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月楼(1844年-1889年),名久昌,派名久先。演艺京剧武生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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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咸丰间随父到北京天桥卖艺,被徽剧名角张二奎收为弟子,使习武生。初在上海搭班,隶丹桂园。所演《安天会》等猴戏。动作灵活如猴,有“杨猴子”之称。1882年程长庚去世,接掌三庆班。曾为慈禧太后演出,在京、沪享有盛名。1888年入升平署,供奉内廷,兼领三庆班。其文武兼长,尤以演孙悟空出色。擅长《芭蕉扇》、《五花洞》、《蟠桃会》、《长坂坡》等戏。

  杨月楼奇案又叫杨月楼与韦阿宝案,是1873年发生在中国上海的一件案子。

  如今,明星艺人不仅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受到年轻追星族的热烈追捧。然而在封建社会,艺人的地位却低贱得可怜。人们绝不容许他们与上流社会的人结成婚姻。于是便有了千千万万类似杨月楼这样的冤案。

  名伶杨月楼

  杨月楼(1844~1889)是清朝末年著名的京剧演员。

  他名叫久昌,派名久先,字月楼,安徽怀宁人。杨月楼的父亲杨基旺是一位卖艺拳师。清咸丰年间,年幼的杨月楼随父到北京天桥卖艺,并在北忠恕堂拜徽剧名角张二奎为师,学习武生。在张二奎的众多弟子中,杨月楼排行第二,与陆玉凤、沈玉莲、俞玉笙(俞菊笙)同门。

  后来,杨月楼随剧班到上海搭班演出,隶属于丹桂园,出演了《安天会》等猴戏。表演时,他动作灵活如猴,有“杨猴子”之称。后来他回到北京春台班演出,清光绪二年(1876)又到上海开鹤鸣园。

  不久,他回到北京,在三庆班演出,得到了“京剧鼻祖”程长庚的器重。清光绪八年(1882),程长庚临终前将三庆班托付给杨月楼。杨月楼接掌三庆班之后,曾为慈禧太后演出,盛名享誉京、沪。

  杨月楼嗓音洪亮,唱、念讲究字韵,在宗奎派(张二奎)基础上,又兼具程派(程长庚)、余派(余三胜)两派之长。文武皆能,猴戏尤被赞赏,有“美猴王”之誉。

  并以武戏文唱著名,形成“老杨派”的艺术风格。清光绪十四年(1888),他进入宫廷升平署,为皇亲国戚演出,他还担任精忠庙首,兼领三庆班。他在春台班直至去世,兼领三庆班近10年之久。他文武兼长,尤以演孙悟空出色,擅长《芭蕉扇》、《五花洞》、《蟠桃会》、《长坂坡》等戏。

  从杨月楼的生平来看,他在艺术上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就在他的艺术生涯蒸蒸日上的时候,却卷入了一场案子,遭受到人生最大的打击。

  杨月楼案经过

  同治年间,杨月楼在上海租界的著名戏园金桂园演出,令沪上男女为之倾倒。他们不看一般的京调,只看杨月楼表演。

  同治十二年(1873)冬天,杨月楼在金桂园连续演出表现男女之情的《梵王宫》等剧,一对广东来的韦姓母女连着看了三天他的演出。这位17岁的韦姓少女名叫阿宝,对杨月楼由痴迷产生了爱慕。当她回到广东后,就写了一封信,向杨月楼表达了思慕之情,并打算与他订立婚约。

  她将这封信连同年庚帖一并派人交给了杨月楼,约他相见。杨月楼对这件事有些疑惑,也有些害怕,不敢赴约。

  这名少女备受相思之苦,竟一病不起。由于少女的父亲长期在外地经商,所以母亲便顺从女儿的意愿,将此事告知杨月楼。杨月楼这才相信,并前往与少女相见。双方请了媒人,订下婚书。杨月楼还送去聘礼,开始准备婚事。

  可是,偏偏在这时,韦女的叔父得知了此事,他以良贱不能通婚的礼法对这件婚事强加阻挠。无奈之下,韦女的母亲找到杨月楼,他们秘密商议仿照上海民间的旧俗,进行“抢亲”。韦女的叔父认为抢亲就是拐卖、盗窃,于是把杨月楼告上了衙门。

  就在杨月楼在上海的新房里举行婚礼的当天,上海县衙的差役和巡捕突然闯到,把杨月楼、韦女以及陪嫁的七箱衣物、首饰押解公堂。这一事件引来了成千上万的民众沿途观看。凑巧的是,审案的上海知县叶廷眷也是广东人,因此他更加痛恶杨月楼,在公堂之上对杨月楼施以敲打胫骨150下的重刑。而韦女则更显得坚决,她不仅没有反悔之意,还自称“嫁鸡随鸡”,对杨月楼绝没有异心,也遭到了掌嘴200下的重罚。随后,杨、韦二人被关押起来,等待韦女的父亲回来之后再行判决。

  良贱不婚的礼法一位如此有名的优伶竟然犯了这样颇富戏剧性的风流案,自然格外引人注目。这场良贱通婚的案件很快就被传遍了街巷,舆论轰动,杨月楼也红极一时。那么,当时的人们究竟怎样看待杨月楼的婚姻呢?韦女的父亲是一位茶商,他通过捐钱买官得了功名,是上层社会有身份的人。而杨月楼被称为戏子、优伶,操持的是一份贱业。他娶良家之女,在当时的人们看来是越分之举。韦女不顾自己的身份和家族的名誉,私下向优伶请婚,也是违礼之事。总之都是违背了通行的“良贱有别”的道德礼法。“良贱不婚”这一封建社会正统礼法准则,已经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了。所以,此案一经发生,一般的议论都是对杨月楼和韦女采取否定的态度,甚至有许多人通过公开的途径进行辱骂性的议论。上海的《申报》报道当时人们议论用的是“不堪入耳”这个词。

  该报的评论员,在事发之初关于此案的报道中,也是习惯性地从道德礼义观念出发,附和传闻,顺乎成说,对杨月楼和韦女多有贬斥之词。在案件审理的初期,《申报》所刊登的关于此案的报道用了“杨月楼诱拐逃案发”、“拐犯杨月楼送县”的标题,正文中也多有“拐盗”、“诱人闺阃”、“恶贯满盈”等带有污蔑色彩的词句。无论是出自自身利益考虑的韦氏乡党,还是以维持风化自任的上层社会名流,都是顺着这一思路,以“良贱之别”的传统身份观念和道德礼法为最高准则,对杨月楼和韦女的行为给予完全否定和道德谴责。为了维护道德礼法,他们主张对杨月楼从重惩罚。

  同情的声音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采取敌视的态度。同情派认为杨月楼和韦女是受了母亲之命,请了媒人,具备婚书和聘礼的,一切程序符合明媒正娶,因此是合法的。而至于违反“良贱不婚”的责任,则应由主持婚姻的家长——韦母承担。此外,同情派还强调了人情天性,来辩驳重惩派所讲的道德礼法,因为肯定人性也属于传统的观念。孟子说:“食色,性也。”一名优伶,忽然有人将美人许配给自己,如果不愿意,难道不有反人情吗?他们对于韦女不顾身份而执意嫁给杨月楼,并在公堂上喊出“嫁鸡随鸡”、“誓不再嫁”的行为给予了赞赏,称赞她能不嫌弃所爱之人的微贱身份,愿同生共死,气节很高。

  重惩派与同情派的争论

  围绕杨月楼一案,重惩派与同情派在《申报》上展开了近一个月的争论。双方各执一词,愈争愈烈。《申报》评论员一改初期反对杨月楼的姿态,转为同情派的代表。他们写的文章锋芒直指官府,且言辞越来越激烈。由于《申报》发行广,影响大,造成了很大声势。上海地方官恼怒,对《申报》发出威胁。为避免事态扩大,《申报》不得不在十二月初七宣布拒绝所有来稿,就此结束了这场笔战。关于杨月楼最后的结局,传说最后出来为他们澄清冤屈的人是慈禧太后。此案后经松江府复讯,仍维持上海知县所定的“拐盗”之罪,杨月楼被判充军,韦女则被遣送善堂,重新择偶许配。多年以后,杨月楼忧愤地改名为杨猴子,自取辱名,以表其对官场黑暗及当时戏子社会地位低下处处受欺的不满。

  显然,此案最终还是以重惩派和官方的胜利而告终,表明他们所代表的正统观念仍然在社会上居于优势。但是,《申报》上各类人士围绕此案的这一番大争论,反映出在近代化社会转型初期,中国社会伦理观念也开始发生转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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