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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上对南宋成见的形成及其演化

发表于 2019-2-27 21: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研究传统中国的现代学者来说,没什么比辨别存在于史料中的价值和偏见更加重要。所谓的正史,通常会被认为是基本史料,但事实上却是二手作品。它们往往成书于一代王朝崩溃之后,且成书时的各种环境与条件,往往会破坏理想的历史客观性——即只呈现历史事实,并让历史自己说话。后继王朝所写的历史,其实并不如现代某些学者眼中所见的那么名副其实。私家著史问题多多,其根源也是历史客观性,要平衡官方史书的不足,材料至关重要,但这对私家著史者来说,又是一个极大的限制,他们或者不能获得充分的材料,或者处理材料时不够严谨。重写的历史著作,其质量往往受到众多变数的影响,因此,人们应该期望发掘历史材料中所叙内容的重大差别,或叙事质量的参差不齐。但情况恰恰相反。历史学家们不但对有争议的人物或事件形成一致的观点,有趣的是,他们还对写历史的目的形成一致的观点,比如要讨论什么政治议题,要传达什么教化信息,要在信息传播与教化民众的艺术中取得一种什么样的平衡,等等。对研究宋代历史的学者来说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这种历史观点的一致性及其演化过程保持警惕,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前辈学人的关注点,及识别当中的偏见。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朝代像宋朝那样,在面对意识形态日渐收紧的情况下,还能产生一大群博学鸿儒;没有一个朝代能在面对持续的外族挑战的情况下,在国内展现出如此罕有的欣欣向荣;也没有一个朝代在文化和科学上取得如此前所未有的成就后,却遭到后世历史学家严厉的批评。宋朝是饱受争议的,在它灭亡后的七百年中,历史学家们不断对它重新评价,为了迎合当时的需要,他们甘于曲解过去的历史。一些被传统观点视为“奸臣”的人,在其脸谱化的过程中被明显扭曲,就我所见,没有比此更为明显的,而这种脸谱化,往往使人物形象丑化。我认为,没有其他例子比史弥远形象的转变更能说明这一问题。本文正是通过分析这位有争议的人物,探讨其形象在历史的长流中如何演化,发掘历史成见形成的动因——即关于人物和政治的学术观点。

  一、嘉定十七年(1224)理宗继位:官方的记述

  史弥远的名字,对今天大多数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来说,都不太熟悉,但在晚宋时代,这一人物及其家族的曝光率和影响力甚至超过皇帝。不幸的是,他受到的关注并非完全正面。他的父亲史浩(1106—1193)在孝宗朝是享尽尊荣的丞相(1)。他的家族来自明州(今宁波),12世纪始于官场崭露头角,13世纪转而成为帝国中最有政治前途的家族。在家族的发展中,史弥远所扮演的角色最为显著。在嘉定元年(1208)被任命为丞相后,他就一直高居相位,长达25年,可谓前所未有,并成为主导朝廷政治的绝对权威人物。他是在一连串争议疑云中被任命为相的,此前他曾参与刺杀韩侂胄(死于开禧三年,1207)。韩侂胄是声名狼藉的平章军国事,他发动了灾难性的北伐战争,针对他的政变也被随之触发。史弥远一上台就废除了韩侂胄那些不受欢迎的政策,如对内反对道学,对外发动战争,这为他在官场中带来了一些支持的声音。但后来,饱受挫折的同僚们开始抱怨新丞相独占皇恩,他们群情激昂,认为韩侂胄时代的专制会再次出现。史弥远过分胆怯的性格以及不稳定的边境政策更加重了同僚们对他的不满,这不幸地让他在宁宗朝即将谢幕之时,疏远了与官场同僚的关系。情况在皇帝驾崩之时变得更加糟糕。

  宁宗在嘉定十七年(1224)闰八月三日驾崩。他在位时生了八个皇子,但很遗憾没有一个能长大成人。还有两个儿子出生于更早的时候,但也很早去世了。在此期间,他从皇族近支中过继了一个儿子,并立为太子;但这位太子也于嘉定十三年(1220)去世,比皇帝还早四年。于是宁宗又重新在皇族中挑选,并最终收养赵竑(死于宝庆元年,1225)作为皇子。这个选择可能是在很匆忙的情况下作出的,后来也被证明有欠考虑。赵竑性格轻浮急躁,他很快就得罪了丞相史弥远,以及手握实权的杨皇后(1162—1232),就算是皇帝,也很有可能不喜欢他。因此,这三位权势人物没有一位促成赵竑的太子之位,而随着时间流逝,储位问题仍未解决。作为宁宗唯一一位继子,朝廷大臣们认为赵竑——同情者眼中的济王——会继承皇位。但他没有。根据官方记载,皇帝驾崩前五天,一道圣旨宣布,立皇族远支赵昀(1205—1264)为皇子。也就是他,在皇帝驾崩当晚,由丞相大人宣布并执行遗诏,被指定为皇位继承人。赵竑则皇帝梦碎,出居附近的湖州。四个月后,他死在了那里,因为他卷入了一场计划不周的起义,而这场起义的目的,是要从他名义上的弟弟理宗皇帝手上,赢回已被牢固掌控的皇位。

  关于史弥远在赵竑被废及其最终死亡的故事中所扮演的角色,可谓众说纷纭,令人困惑。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很多史学家所写之史,乃基于道听途说,而非档案所载。对比分析与此事有关的官方与非官方史料,可以为过去提供更为清晰的影像,同时也能阐明传统历史文体微妙的笔触及成见演化的动因。本文写作的目的正在于后者。

  关于嘉定十七年(1224)的这次继位,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它的不确定性,而这一点在官方正史《宋史》当中体现得再明白不过。根据《理宗本纪》的记载,事件展示如下:

  八月丙戌,宁宗违豫,自是不视朝。壬辰,疾笃,弥远称诏以贵诚为皇子,改赐名昀,授武泰军节度使,封成国公。

  闰月丙申,宁宗疾甚,丁酉,崩于福宁殿。弥远使杨谷、杨石入白杨皇后,称遗旨以皇子竑开府仪同三司,进封济阳郡王,判宁国府,命子昀嗣皇帝位。(2)

  这里暗示得非常明显:是宁宗本人在驾崩前五日决定,通过过继的方式,立皇侄赵昀为皇子的。后来扶持赵昀登基的史弥远,只不过是把宁宗遗愿付诸实行罢了。此外,杨皇后是在丈夫驾崩后才知道废立之事,在此之前她并没有卷入事件当中。

  在同一本官方正史的另一部分中,杨皇后的传记提供了一个与之前故事稍不一样的版本。它一开始就暗示了史弥远与赵竑之间紧张的关系。很早之前,赵竑就已声言不满丞相把持朝政,他还向宫中侍婢吐露出他的意图,就是在继位之后把史弥远除掉。不久之后,这些威胁传到史弥远耳中,他立即精心布局,以图反抗。时间一到,赵竑只有死路一条。杨皇后传的作者是这样记载的:

  闰八月丁酉,帝大渐,弥远夜召昀入宫,后尚未知也。弥远遣后兄子谷及石以废立事白后,后不可,曰:“皇子,先帝所立,岂敢擅变?”是夜,凡七往反,后终不听。谷等乃拜泣曰:“内外军民皆已归心,苟不立之,祸变必生,则杨氏无噍类矣。”后默然良久,曰:“其人安在?”弥远等召昀入,后拊其背曰:“汝今为吾子矣!”遂矫诏废竑为济王,立昀为皇子,即帝位。(3)

  这一记载跟前面的一样,认为杨皇后最初并没有卷入废赵竑及立赵昀之事,然而,《理宗本纪》特别指出废立之事乃出于宁宗之意,而《杨皇后传》则以责难的态度指出此乃丞相所为。除了不法行为之外,史弥远在这里还被指控威胁皇后,以使其意愿能够有效地强加于宫廷。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赵昀被立为皇子及储君的日期。相关的圣旨并非在五天前起草而成的,而是在宁宗驾崩当晚完成的,这也暗示着宁宗没有插手废立之事。在别处,《杨皇后传》的作者还不经意地提到史弥远与赵竑不和,以及他与更友好的赵昀之间的秘密联系。这又引起了另一个问题。未来的理宗皇帝是否有在提升自己地位的策划中扮演一个角色呢,哪怕是个微不足道的角色?

  接下来是《宋史·赵竑传》,这篇传记对前面两个记载加以修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质疑它们(4)。在引证了史弥远和赵竑之间的矛盾后,它坚称改易皇子、实施废立并非皇帝或丞相在最后一刻才决定的。相反,很早之前史弥远就请他的同党郑清之训练赵昀,以备日后继位。他们似乎早就预测到赵竑必定会失去皇恩。此外,在《赵竑传》中也没有提到赵昀之前就被立为皇子,作者明显要证明废立之举一直都是丞相之意,而非在皇帝驾崩时仓促而成。官方史臣们在这一点上,既想灵活处理,却又不免粗心大意。他们提到,在理宗继位的那天晚上,史弥远警告派去宣召赵昀的皇宫侍卫说:“今所宣是沂靖惠王府皇子,非万岁巷皇子,苟误,则汝曹皆处斩。”(5)这一句话很有可能是来自一份临时文件,或朝廷记录,又或者是其他一些早已不存在的材料。《赵竑传》的作者们引用的这一则材料把赵昀称为“皇子”,这就留下了证据证明赵昀在宁宗驾崩之前已被过继,并且被广泛承认是“皇子”,尽管这一观点与他们所相信的恰恰相反。《宋史》的批评者会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粗心的错误,是编纂技术太差的结果。但对我来说还有另外一种解释,这涉及当时文件记录互相矛盾,以及元代史学家的评价体系问题。我稍后将会谈到这个问题。

  另外一个让朝廷史臣们观点不一致的问题,是杨皇后在这次继位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赵竑传》的作者们暗指皇后在没有受到史弥远压力的情况下,就认可废立一事,他们特意指控她为了一己私利自愿联合丞相,矫传遗诏。在这里,赵竑显然像是朝廷阴谋的无辜牺牲品,他被史弥远发现自己的意图,于是在朝廷上被严重中伤,最后还被剥夺了合法的继承权。史弥远的官方传记精巧地回避了有关这次继位的讨论,只是在最后叙事的部分作了一个简单的评论,认为赵竑之废“非宁宗意”(6)。

  其他散落在这部官方史书中的关于这次继位事件的材料,似乎都支持上述三种解释中的一种,没有增加什么新的信息(7)。没有哪位官方史臣为了叙事连贯的需要,想去解决这些显而易见的误差。在阅读这整本史著的时候,唯一让我意识到的修史旋律是一种理想性,就是要在一个人物的传记中,把传主往尽量好的方向去写,同时减少赞誉或责备。赵竑在其本传中,被描写成一个倒霉的,甚至是悲惨的牺牲品,他根本无法控制他身边的环境。据说,就算在卷入湖州的一场起义之后,他还声言“勿伤太后、官家”——就是这些人让他无法继承皇位的(8)。其他一些篇章也描写了他的性格,但却并非如此完美,甚至可以说完全不是那回事。《杨皇后传》的作者们对传主也同样宽厚,他们宣称皇后并没有卷入赵竑被废的阴谋当中,转而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史丞相。该传顺便提到了一份被伪造的遗诏,但只有在其他篇章中,杨皇后才被认为是矫诏者之一(9)。史弥远本人也享受了同样的待遇。尽管他的官方传记对他评价不高,但在这件复杂的继位事件上,传记作者只用了一句非常简短的话来概括:“拥立理宗。”(10)争议就是来自这种模棱两可(11)。

  元代的官方史学家尽量把人物往好的方向描写,意图回应他们被直接镇压或远贬他方所带来的负面信息。这种宽容的做法可能会显得相当客观,但又不完全如此。事实上,这种笔法源自《春秋》,在此书中,简单的事实,也包括冲突,可以自己说话,并由读者自己作出不同的伦理解释。但这一传统到宋代似乎就变得一蹶不振(12),只有到了14世纪才重新出现。大规模的修史工程,体现了元朝对实证主义的复兴所起的显著作用。这不但在他们历史著作的内容中显而易见,这些著作的形式同样也能说明问题。例如,这项工程的主导者脱脱曾经受到来自新儒家代表人物的压力,他们要求把辽和金的历史并入复杂的宋史当中,以此突显宋朝在众多国家当中的正统地位(13)。他拒绝了,他更倾向于保存过去大量的文献记载,并把正统朝代的认定这一敏感的问题留给后人。要加强历史叙事上的统一,就必须去掉当中一些矛盾之处,脱脱等人对这一做法的厌恶,其实也是上述精神的体现,他们力图保留各种不同的观点,而把道德评价留给后世的评论家们。这或许也能说明朝中史官没有把史弥远归为“奸臣”的原因,这个词本身就带有成见。把史弥远的传记归入一般的列传当中,是一种实证主义的做法:在材料还不足以作出结论时,就要避免过早定论。这部史书的编撰者们也许还不是很多人所想的那么粗心大意(14)。

  二、非官方史料的中立性

  在传统中国的学术界中,官方修史和私人著史是不容易分开的。朝廷史官会促进史学价值观的定义,但他们同样会反映流行于私人著史领域的价值观。对当时大多数的中国历史学家而言,要专注于把过去——宋代文明——写成永久的记录,就不容许他们有更多的时间沉溺于过度的道德教化之中。因为有争议的继位和受责难的大臣只会破坏一个帝国的正统,而这个帝国的历史,又正是他们要努力保存的。今天,人们对元代修史的学术认知水平可以说低得令人汗颜。现代对宋辽金夏时代的观点,多是一种肤浅的粉饰,只有少数学者在涉及官方正史的情况下,会去研究政治正统的概念,当然,这种研究也在逐渐增加。然而,更需要综合研究的不是官方正史,而是私人作品。元代的中国文人尽管在政治上被疏远,但他们几乎都不是没有自信的学者:他们不但成果丰富,而且还经常互动,集合成群,发展出一套坚定而一致的史学价值观。就嘉定十七年(1224)的继位事件而言,私人著史者跟朝中史臣一样,显现出持续的谨慎,不妄加赞誉,或横加责难。他们这样做是有理由的。

  跟史弥远同处一个时代的名人当中,没有人很详细地记述这次继位事件,甚至连稍长的评论都没有。毕竟,这对理宗来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他的正统地位还没有得到巩固。如果政治上的变通不足以打消学者们的念头,那还有历史宽容和历史视角的问题。按照宋代史学的习惯,他们通常会等到一朝皇帝的统治结束之后,才开始写它的历史,无论官方还是私人都是如此。然而,理宗的统治长达四十年,且离王朝陨落已经不远,故留下的时间非常稀少。《理宗实录》首次完成是在咸淳四年(1268),而那时,整个帝国的关注点都转移到了日渐恶化的边境问题上。因此,关于晚宋时期的政治,除了《实录》(已不存在)和一些朝廷奏章(有些被保留下来,但不完整)外,已经没有其他当时不同的材料了。

  即便在事件发生之时,继位问题也没有引起很多书面评论;那些质疑理宗正统性的人发现,沉默就是唯一合理的回应。即便如此,这种权利也是由新皇帝提供的。在继位不久之后,理宗立即把真德秀(1178—1235)和魏了翁(1178—1237)等几个最为明显的潜在批评者晋升为京官,而他们对史弥远的不满是长期记录在案的。真德秀由于私人理由拒绝了,但更为自负的魏了翁接受了起居郎这一敏感职位。这种和解没能挺过一年,因为在宝庆元年(1225)二月的“霅川之变”中,被废的赵竑不幸去世。他是被杀的,传言说,这是史弥远发出的命令。一股不可压抑的情绪开始形成,猛烈地反对史丞相,不但质疑湖州事件,更质疑在此之前的继位之事。最为严厉的指控出现在宝庆元年(1225)夏天,最初由异常大胆的邓若水(嘉定十三年进士,1220)提出,至少在提交这份奏章之前,此人是默默无闻的。如果他措辞中的恶毒言语还不足以激怒整个朝廷的话,那他奏章的内容肯定是做到了:

  宁宗皇帝晏驾,济王当继大位者也,废黜不闻于先帝,过失不闻于天下。史弥远不利其立,夜矫先帝之命,弃逐济王,并杀皇孙而奉陛下,曾未半年,济王竟不幸死于湖州,揆以春秋之法,非弑乎?非篡乎?非攘夺乎?(15)

  其他很多人迅速加入,批评朝廷的政策,尤其针对赵竑死后的地位。在由此事引起的所有言论中,只有邓若水的尤为特别,指控史弥远伪造宁宗遗诏。其他批评者——最明显的是真德秀、魏了翁和胡梦昱(1185—1226)——都显得非常谨慎。他们的批评都小心地回避了继位一事,主要关注皇帝最近对已故继兄的愤懑之情,而很多人又把皇帝的这种情绪归因于史丞相(16)。史弥远卒于绍定六年(1233),就在此时,年纪渐长的魏了翁上了一份奏章,列举了他的“八失”,包括滥用权力和政策失败。奏章没有显示嘉定十七年(1224)的继位是不法行为,实际上,这一话题仍被禁止(17)。沉默是有代价的,至少对后来研究此事的历史学家来说,一件神秘发生并充满禁忌的事件,是很难恢复原貌的。

  随着岁月的流逝,原有的禁忌本应被消除,但元代的学者继续晚宋的传统,规避继位的争议。杰出的善本鉴赏家及野史作家周密(1232—1298)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他的父亲周晋是吴兴(今浙江湖州)的当地人,跟史弥远同处一个时代。周晋没有当过京官,但却在史丞相的晚年时期担任过杭州近郊的钱塘县令,这显然能让他接触朝廷上的一些流言蜚语。评论家认为,年轻的周密能自如地利用父亲的所见所闻(18),他的《齐东野语》也大量涉猎了一些政治事件。周晋肯定对发生在嘉定十七年(1224)和宝庆元年(1225)之间的事有特殊的兴趣,因为周密在书中详细讨论了湖州事件、赵竑的命运,以及官员们对赵竑身后地位提升问题的激辩;但对引起湖州事件的继位争议,他同样奇怪地保持沉默(19)。在另一本书《癸辛杂识》里,他提到了赵竑与杨皇后紧张的关系(20)。这是他最接近继位问题的一篇论述了。没有材料能说明他为什么要对此事保持沉默。周密本人忠于前朝,并拒绝为元朝廷服务,也许正因为如此,他不愿提及这一问题,以损害宋代一位重要统治者的正统性。对我而言,还有一个动机同样引人注目,那就是他对此事的困惑。在缺乏权威资料而又谣言满天的情况下,选择慎重对待,总比不公平的谩骂要好。

  这样做的并非只有周密一人。元朝佚名所撰《续编两朝纲目备要》是光宗和宁宗朝的编年史书。书中认为,赵昀被立为皇子,是在闰八月二日,正是宁宗驾崩之前一天(21)。在这本书中,立皇子的诏书被全文引用,当中并没有进一步表明把新皇子指定为继承人的意思。这里面的含义很微妙,也很引人注目:赵昀被立为太子是到最后一刻才决定的,这很有可能是史弥远的杰作。《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依然没有指控史丞相伪造遗诏。《四库全书》编于清朝全盛之时,它的编者嘲笑《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内宋而外元”,亦即损害本身所处之元朝,以维护宋朝的正统(22)。跟周密一样,本书的匿名作者并非出于文化偏见,而是认为嘉定十七年(1224)的继位事件含糊不清。他没有隐瞒事实,也没有扭曲事实,而仅仅是在事情没搞清楚之前,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另一本成书于元代关于宋代的著作《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后简称《宋史全文》),在此事上同样是模棱两可。这本书同样是编年体史书,它的作者同样是匿名。这部三十六卷的史书比元代其他私人史著所包含的细节更多,很明显,它利用了大量的材料。然而到了后面,从理宗朝开始,它的叙述几乎跟官方的《宋史》一致。这说明,第一,《宋史全文》乃成书于正史之后,并且毫无疑问是作为一个补充;第二,到14世纪中叶,可选用的材料已经不多,这让历史学家们只能依靠正史(23)。但依赖性总是导致对某些历史事实的描绘前后不一致。以《宋史全文》为例,它在嘉定十七年(1224)闰八月的条目下,坚称濒死的皇帝亲自指定继承人,以此维护理宗的正统(24)。在另一个不太显眼的位置,它指控史弥远废济王而立理宗(25),显然自相矛盾。这种不一致很有可能继承于正史,作者在证据并不确凿的情况下,选择不下判断。

  谨慎同样是其他史学体裁的特色。成书于元延祐七年(1320)的《延祐四明志》,是元代关于史弥远家乡的一部资料最为丰富详实的地方志,里面有一篇记载这位宋朝丞相的最早的传记。根据记载,该书的作者袁桷也是明州当地一位历史学家,由于私人原因,他对史弥远怀有不能消弭的仇恨。然而,书中《史弥远传》对继位事件的描述既简洁,又超然,实在让人吃惊。它只是简单地提到:史弥远“遂宣诏,立(赵昀)为皇太子”,保扶理宗继位(26)。作者没有暗示此做法不合常规,也没有评论这次继位是否合法。我们可以推断,作为一位有修养的元朝官员,作者并没有在舆论中为史弥远或宋朝统治权辩护的迫切需要。他对事件的沉默应该看作是对可用材料及其所提供信息的怀疑——这些材料前后不一,太过可疑,故不能轻信,也难以引用。

  三、教化之兴:明朝的演绎

  在编纂史书时攻击史弥远,并对他在嘉定十七年(1224)继位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道德控诉,大部分是明朝(1368—1644)人所为,当然,并非全部。元代唯一一本含有明显教化内容的、与主流实证主义不相一致的史书是《宋季三朝政要》(下称《三朝政要》)。这部只有短短六卷的编年史,是一系列有关南宋的佚名史书之一(27),跟其他作品一样,它的立场同样是要维护理宗的正统与合法性。因此,在一些显著的位置,它完全没有提到这是一次不合法的继位。但在一些不显眼的地方,它又暗示史弥远私下伪造遗诏,以使理宗能够继位(28)。目前所知,只有一本元代史书完全相信邓若水的奏章,也就是明确指控史丞相辜负了皇帝的信任,并违背了他的遗愿;其他同时代的史书并没有给史弥远定出同样的罪名(29)。为了进一步丑化史弥远的形象,《三朝政要》错误地把不幸的皇子当作“太子”。这种笔误完全是故意的,说明作者深深鄙视史弥远,并刻意突出历史的教化功能,为此他欣然牺牲了当时流行的实证主义标准。当对史嵩之(1189—1257)进行长篇大论的讨论时,作者这种道德教化的力量更为明显。史嵩之并不受士大夫们欢迎,他是史弥远的侄子,史氏家族的第三位丞相。淳祐四年(1244)末,他的父亲去世,为父丁忧的责任让他深深陷入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之中:皇帝下令夺情,而他的反对者们则要求他辞职下台(30)。几个月来,反对者们不断给朝廷施加压力,最终,道德家们获取胜利,而强大的史氏家族却被打败。《三朝政要》的作者不但过分关注这场感觉上的道德危机,他不久之后还对史嵩之作出一个严厉的指控,说他是“权臣”,并指责他得为王朝的覆灭负责。有趣的是,这是史弥远和史嵩之第一次被等同于秦桧和贾似道,后两者均是负面人物,早在宋朝时,士大夫、道德家与历史学家们就已经乐于大肆鞭笞他们了。这部作品没有前言,很难推定它的成书时间,但一些现代学者把它放在宋朝灭亡不久之后(31)。如果是这样的话,《三朝政要》比很多有关宋朝的元代史著都要早,但却对它们没有多大影响;它的道德教条不适合那个时代。

  明王朝,特别是其最后一百年,代表着帝制中国晚期历史教化主义的顶峰,而这种潮流跟学术界里不断扩展的对宋代研究的兴趣又相巧合(32)。从汉人本土主义者的角度看,这种兴趣的形成与发展几乎是一种本能。宋朝就在蒙元之前,不但是当时最近的汉人王朝,它同时也是一些当时仍然流行的制度和价值观的源泉。宋朝跟明朝是有重大关联的,但这种关联不是产生学术兴趣的唯一原因,更不是主要原因。官方《宋史》有诸多不足,故后人多次重修,当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政治正统性的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历史偏见,至少明朝人是如此认为的(33)。元朝政府决定为宋、辽、金三朝分别编纂史书,把一个辉煌的汉人王朝等同于野蛮的少数民族政权,并提出所谓三史同为正统的荒唐概念,这足以激怒明朝的汉人。元代史家在正统问题上受到诟病并不只因这一错误。他们认为宋朝的统治随着度宗朝(1264—1274)的结束而结束,这就使得他们必须降低三位小皇帝——他们都是度宗的儿子,统治时间从咸淳十年(1274)到祥兴二年(1279)——的地位,仅仅把他们描述成“皇子”。对后世的历史学家而言,如此专断,不但是一个严重的历史歪曲,还暗示着蒙古人对本土汉人政权的嘲笑。因此,明朝人致力于重写带有道德内涵的宋朝历史,这就是现代一些作者经常提到的“民族主义”或“道德觉醒”——通过抵制在蒙古统治时期创作的历史,来完全清除它留下来的痕迹(34)。从事重写的历史学家们所关心的最后一件事,是道德楷模的问题。四部重写的宋史都是成书于明朝统治的最后百年,在这时期王朝严重衰落,晚宋的政治事件给当时的现实提供了一面方便的镜子。如此一来他们在研究中就会投射情感,所谓的学术公正也随之缺失,这是时代造成的。

  明代重修宋史的关键人物是王洙(正德十六年进士,1521),他是泰州人,其《宋史质》一共有一百卷,每卷都相当短。根据其前言,此书成于嘉靖二十九年(1550),显然是最早完成的重写正史;其他著作不是作者还没来得及完成,就是早被完全遗失(35)。王洙性格刚直,故没有掩饰他对外来侵略者的仇恨,尤其是对蒙古人。在书中,当提到元朝的时候,他反复使用“胡元”一词,这在当时也许是可以接受的,但把整个元代定为非法——近一个世纪的统治真空期——无论从什么标准看,都太过分了。尖刻的王洙越走越远,他拒绝引用蒙古人的年号,并为宋明之间的这段时期伪造出一个新名词(闰纪),仅仅在该书的《本纪》最后,他才附上一卷简短的元朝编年史(36)。这种做法激进无比,既是一种汉族的沙文主义,也是一种历史编纂上的放任自流。

  王洙在评价政治伦理时同样激进,在这方面,《宋史质》有大量的创新。人物传记被细致分类,而这种分类目录所体现的教化功能,真可谓前无古人:《君子传》对《小人传》、《直臣传》对《佞幸传》、《相业传》对《权奸传》、《将才传》对《降臣传》等等。长篇评论散布在整部作品当中,这种做法对当时社会来说是极不符合常规的,一般来说,研究历史的人都喜欢旁敲侧击,并在每一卷的最后附上一个简短的评论。但这里连客观的外衣都没有。作者在他的《权奸传》中,交代了他刻画这种历史成见的目的:

  人君之权不可一日使去已,而人君操权之道二,曰:智以折奸,刚以去佞。智以折之也,则邪谋不足以害正;刚以去佞也,则小人不致于固宠。宋之权奸,始于丁谓、王安石,终于秦桧、贾似道,皆世主不明不刚,以致权柄下移。其始也,以术降君;其中也,以忌害君子;其究也,以君子失位,小人比周,遂至于不可救药。呜呼,殆哉!是故罪不止于权奸,亦主国者之失也。作《权奸》。(37)

  传统中国的历史学家们很少精确定义“奸臣”这一概念,他们也不会列出一些标准,然后按标准给某些人冠以如此羞辱之恶名;对大多数历史学家来说,只有对那些滥用权力达到惊人地步,且完全是为一己之私的人,才能加以如此极端的谴责(38)。人们对王安石的批评大多源于他激进的改革,故他从未被列为奸臣,而王洙如此严厉的评价,显然是过头了。同样被列为“权奸”的还有史弥远和史嵩之,这是《宋史质》的另一种新发明。在王洙给史弥远写的两篇很短的传记中,对他的指控并不明显,但在其他章节中就大不一样了,在那里,史丞相被指控伪造遗诏,废掉原本合法的继承人(39)。这很有可能也是基于《宋季三朝政要》的记述,两者非常相似,但王洙增加了一个新的部分——一个极其激烈的诽谤。在《史弥远传》最后他写道:“乱莫大于六逆,宋季尽之矣。史弥远比郑清之,图定策之功,解新恩之厄,变易储位,废济王而弑之,是贱害贵也。”(40)

  为了进一步诽谤史弥远,王洙特别提到了他的外交政策,这在之前的批评中都是没有的。李全是山东忠义军著名的首领,他后来跟蒙古人联合,对抗宋朝。王洙把李全叛变的责任完全推给了史丞相。他写道,有人变成叛徒是因为欲望,而有人是不得已而必须这样做。对李全来说,北有蒙古强大的军事压力,南方政治管理不善,且背信弃义,这些加起来才促成他造反:“李全不自叛也,由于史弥远。呜呼!后世人主之治叛臣,当自去权奸始。”(41)不可否认,史弥远对北方忠义军的政策并不受欢迎,与他同时代的人也认为他过于谨慎,且处理手法令人汗颜(42)。但就算他的政策过于胆小和短视,当中也没什么是不忠或奸诈的,也没有什么值得被贴上“奸”的标签。这并不是说王洙对晚宋边境政策的关注和扭曲是偶然的或未经深思熟虑的。相反,边境问题在16世纪中叶的政治中扮演着非常显著的角色,在那段时期,蒙古人又不断骚扰边境了。山西的叛乱,山东的乱匪,这些问题在王洙年轻的时候不断折磨着明王朝,而这些问题又跟权力政治密切相关。因此,宋代对付暴乱的政策,无论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都跟明代后期的政治观察者们有十分重大的关系。但这种纯粹的关联,并非提出边境政策问题的唯一原因。贾似道看上去也是个奸臣,他的个案恰好证明,在传统历史学家眼中,外交政策失当,会导致非常严厉的批判和诟病(43)。这好像对一些一直以来被目为奸臣的人物来说都是如此,如蔡京、秦桧、韩侂胄和丁大全。史弥远外交政策的失当给他带来了批评与偏见,对山东忠义军的政策又成为他的伤疤,而王洙似乎在其中觅得了有价值的论证工具。

  历史的准确性从来不是王洙的优势,而他滥用历史的做法,也遭到后世作家的严厉批判。《四库全书》是18世纪编修而成的百科全书,它的编者对《宋史质》评价如下:

  荒唐悖谬,缕指难穷,自有史籍以来,未有病狂丧心如此人者。其书可焚,其版可斧。其目本不宜存,然自明以来,印本已多,恐其或存于世。(44)

  人们不会期待清朝的官方评论者们会对这些作品有良好的评价,因为他们是满族政府的官员,肯定会因渗透于作品中的汉族沙文主义而生气,尤其是对王洙这种对待蒙元的特殊态度。不幸的是,清朝的书目编修者们太过专注于道德问题,没有去评论《宋史质》偏于教化的特点,而这也是我们在这里最要关心的。

  要明白一本历史著作的内在动因,就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它的作者。在此个案中遗憾的是,清初的编纂者们在修成《明史》时,没有给我们留下关于王洙的传记(45)。王洙是有官位的,但我们不好判断他是个京官还是个地方官;同样难以下判断的,是他特殊的政治经历以及他的人际关系。尽管如此,粗略阅读《宋史质》后——作者的陈辞滥调和恣意诽谤实在难以让人细品——基本可以证明这不是一部描写过去的历史著作,而是一本评论当代的文集,一部批判明朝廷政治伦理和政策的书。它警告以后的统治者要通过剪除权臣以预防叛乱,要把奸臣当道等同于皇帝的缺点,通过这些,它给它的读者留下的信息是毫无疑问的:皇帝不要把太多的权力交托给自己喜欢的人。

  嘉定十七年(1224)的继位事件是可以在16世纪的政治家中引起共鸣的。明朝政府除了最开始的几年外,都是没有丞相的,某种程度上这肯定是对晚宋丞相权倾天下这一恶名的反应。由明初政变引起的这种政治真空,后来由宦官和内阁首辅来填补,但这是非正式的,他们当中很多人所掌握的权力并不比过去的丞相要小,一般来说他们还更加专横,而此时,他们都没有合法的名分。可以理解的是,这种安排给朝廷造成持续的紧张关系,政治局外人跟局内人对抗,而有争议的帝位传承只会放大这些矛盾。最近一件能影响王洙的事,是明世宗嘉靖皇帝朱厚熜(1521—1567在位)的继位事件。前一代皇帝由于玩物丧志,把很多政治责任交托给他的宠臣,他驾崩时没有留下皇嗣。这就只能让有影响力的内阁首辅杨廷和(1459—1529),及大行皇帝的母亲张太后(崩于嘉靖二十年,1541)来处理帝位传承之事了。据说他们在十一个小时之内伪造了一份遗诏,立皇族远支朱厚熜为帝。这一行动多年来引起无数争议,在此过程中,人们提出很多严肃的问题来质疑内阁首辅的权力(46)。正德十六年(1521)与嘉定十七年(1224)的继位事件相比,相同之处甚多:杨首辅与史丞相,张太后与杨皇后,通过伪造遗诏让皇族远支继位,等等,这一切都有似曾相识的感觉。讽刺的是,继位事件发生时,王洙正在京城准备科举考试,正因为如此,他对事件更有切身体会,感觉更加真实。新皇帝比前任更加果断自信,首辅和宦官的权力随后被削弱,面对这一切,王洙显然故意夸大过去的不当行为,并乐观地希望能以此阻止内朝影响的复苏。在这过程中,他扭曲了过去的事实,在他看来,为了达到一个公正的结果,运用不公正的手段似乎也是合理的。

  另一位历史学家柯维骐(1497—1574)的史学技艺更为精湛,但却没有喋喋不休地说教。他祖籍福建兴化(今福建莆田),跟王洙一样都是南方人;跟王洙不一样的是,他尽管曾考取进士,但却没有当官,而是用一生大部分的时间来做学问(47)。嘉靖三十六年(1557)也就是他六十一岁的时候,他出版了他的《宋史新编》,该书可谓汇集了他二十多年研究与写作的心血。柯维骐跟王洙不但生活在同一时代,他们几乎也是同时撰写他们的史学著作的。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曾经有过相关的交流,而且尽管王洙的著作比柯维骐的早十年左右,但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微乎其微。《宋史新编》的某些基本设想跟《宋史质》是一致的。首先,它假定宋朝比其他同时代的王朝更具优越性与合法性:该书把辽、金两个帝国降格为小王国,并把他们的历史附于宋史之后;而远在南方的宋朝统治者们则被赋予了皇帝的地位。此外,柯维骐还谴责元代的历史学家,认为他们轻视了晚宋的忠义人物,因而没有把文天祥、江万里、李庭芝等人列入《忠义传》中;他还对《宋史》的一种做法持有异议,那就是当中的《叛臣传》只收录了向辽和金投降的宋朝官员,而没有收录向蒙古人投降的官员;他痛恨《宋史》以存在争议为借口,经常性地隐瞒各种信息(48)。实际上,服务于蒙古朝廷的历史学家们出于对主子的曲意奉承,确实有意贬低宋季朝廷与士大夫的杰出贡献。显然,比这种刻意的贬损更加让人痛心疾首的,是元代史学家的狡狯,事实上,他们仅仅需要把某个人物的传记换个位置,或偷换一些信息,就可以披着客观的外衣来扭曲事实。像王洙那样要求把历史回归到宋朝的正统是感情用事的,故柯维骐并没有如此一意孤行。尽管他痛恨蒙古人,但对于公元1279年后的历史,他还是勉强地把元朝奉为正朔。他也拒绝使用王洙的分类方式,把人物刻板地归为君子与小人,或直臣与权臣。说教性没那么强的《宋史新编》只有两百卷,仅仅是四百九十六卷本《宋史》的40%。出于简洁的需要,柯维骐对其著作进行了大量的删减,也许他并没有想过要用他的著作来代替原来的《宋史》,而仅仅是作为对它的补充罢了。有时,他著作中的某些篇章紧随《宋史》的风格,故看起来就像一篇缩写。然而,并不是整本著作都是如此。

  在写到史弥远时,柯维骐走了中间路线。也许他认为王洙的诽谤是不公正的,又或者他只是简单地遵从正史编修者们的判断。无论动机如何,他还是没有把史弥远列入《奸臣传》中。在讨论嘉定十七年(1224)的继位事件时,《宋史新编》跟正史基本一样,甚至把正史中对此事描述的一些不同之处也照搬过来:如在《本纪》中认为废立乃出于皇帝临终前的诏令,《赵竑传》则暗示杨皇后伪造了遗诏,而《史弥远传》还是没怎么提到这整件事(49)。显然,在没有材料反驳《宋史》的情况下,柯维骐保存了它对事件的诠释。然而,遵从正史并不意味着他接受正史中的版本。他不止一次批评元代历史学家们有意隐瞒能够真实反映事实的材料,他认为他们这么做是要刻意回避,不作道德评判,但这正是历史学的传统责任(50)。柯维骐设计《宋史新编》的本意,本来就是要比正史增加更多的教化成分,而事实上它也是如此,只不过它说教的内容被有意地放在每卷末冗长的评论当中;在那里,他一点都不仁慈。例如,元代史学家们在总结《史弥远传》时仅简单地评论道:“史弥远废亲立疏,讳闻直言。”(51)而柯维骐作出的评论更多更尖锐:

  史弥远协谋诛韩侂胄,迨得政,及其所为(52),时颇称治。厥后以私憾,废亲立疏,恶人言,摧善类,几尽其擅恣如此。(53)

  在这本传中,史弥远从未被贴上“奸臣”的标签,但在其他章节,他的“权臣”形象不比韩侂胄好到哪里去,这其实也是作者对他的最终谴责(54)。柯维骐用一个正史中没有的罪名来提出道德的议题。同时,他又把他的这种道德攻击限制在评论部分,如此恰恰让他的著作显得真实可信,而这一点正是王洙所缺乏的,因为他已在极端的道德理想中迷失了。

  17世纪早期,第三部重写著作问世,那就是二百五十卷本的《宋史记》。作者王惟俭(万历二十三年进士,1595)活跃于万历(1573—1620)的后半期,他的事迹鲜为人知。这段时期,明王朝加速衰落。皇帝拒绝上朝,在宫廷内纵情声色,并允许首辅和宦官填补政治空缺,朝廷内外对此怨声载道;倭寇侵略高丽,女真在东北扩张,边境新的威胁让本已凋敝的经济雪上加霜;王朝的动荡衰败激起了一批政治化的道德团体,当中尤以东林党最为突出,他们的花言巧语最终未使官场团结,反令其两极分化,这让京城各派关系紧张,更进一步地把王朝推向毁灭(55)。明朝末年,与王洙和柯维骐已相隔两代,此时各种危机不断升级,到了一触即发的状态。历史学家们的反应可想而知。

  王惟俭跟王洙与柯维骐有某些相同的历史偏见,尤其是涉及王朝正统问题的时候。他不但把宋末最后三位统治者从皇子升格为皇帝,还把辽金历史降格为年表,附于他的历史著作之后,以此来进一步申明宋朝的正统地位(56)。这本著作最有价值的地方是它的格式,这同时也是它跟明代先前两本重写著作的不同之处。王惟俭避免使用简单的标签去区分好人和坏人,在他的著作中不但没有《奸臣传》或《叛臣传》,甚至连《道学传》也没有。他也没有按照传统的做法,在每卷之后给出自己的个人评论。针对这些年来历史著作中不断增长的长篇大论,他把他的道德评判放到了著作的最后(57)。奇怪的是,这种历史的分类和大量使用卷末评论的做法,乃始于司马迁(公元前147—87)。如果王惟俭没有用司马迁的作品来命名自己的著作——他含蓄地表达了他对这位史学前辈的崇敬——人们可能会认为他的这些创新之处,是含沙射影地对前人治史方法的批评。显然,他的非难反而直指元明两代的史学家们,认为他们细分各种传记的类别,是对这种史学方法的滥用。尽管王惟俭的历史著作没有什么标签分类,但并不是说它就比之前的重写作品更具实证意义,或没那么多的说教成分。在《宋史记》的序言中,他申明了道德史学的必要性。在凡例中,他指出,史弥远废立皇嗣,史嵩之卑鄙无耻,直臣们针砭时弊,对这些事实如何能置之不理(58)。显然,王惟俭并不打算重新评价这些刻板的奸臣,也不打算挑战这些刻板的做法。相反,他只会重申历史的教化性(59)。

  与其他重写宋史的历史学家相比,王惟俭与众不同之处不在于目的,而在于方法。书中各卷是没有了标签,但人物传记还是按照政治、学术或道德等标准分组。在《宋史》中,人物传记的放置首先体现的是一种年代性,同时代的人会被放在同一卷里;而其他标准则处于从属地位。《宋史记》恰恰相反,它在人物传记配置中所体现的道德性远远超过其年代性。实际上这样一来,就必须牺牲对不同年代不同政治背景的敏锐观察,因为这种政治背景往往体现在对同时代人的多维分组当中。这种道德规则甚至被进一步延伸。王惟俭还常常把同一个显要家族的成员编在同一卷里面:如史弥远的传记跟其他史氏族人的传记放在一起,而贾似道的传记则紧随其父亲之后,毫无疑问,这种灵感来自司马迁首创的“世家”(60)。有趣的是,在很多个案中,这些被放在同一卷里的同族人,性格类型几乎是相对立的——常常出现的情况是,在道德高尚的祖先后面紧跟着一个品行不端的后人——作者要发掘的也正是这种强烈的对比,这样才能给后人上一课:若不能对年轻一代循循善诱,导之正途,其家族命运将会如何。

  就嘉定十七年(1224)的继位事件而言,王惟俭显得既迷惑又坚定。《宁宗本纪》控诉丞相篡改皇命,擅自选定赵昀为皇位继承人;《理宗本纪》则把篡改之事委过于杨皇后;而其他传记——包括赵竑、杨皇后和理宗同胞兄弟的传记——所提供的说法只是大同小异(61)。显然,王惟俭对修定相互矛盾的历史材料不感兴趣;在极大程度上,他仅仅是抄袭之前的文本,而且也抄得并不仔细。这本书对于继位事件只有一样是肯定的,那就是它一直都认为这次继位是完全不合法的。在王惟俭的故事中也只有一个寓意,那就是手握大权的大臣和野心勃勃的后妃对帝位传承威胁很大,极其危险。在17世纪早期,这是一种让人感觉多么熟悉的声音啊。

  《宋史记》很可能删改了杰出史学家司马迁的著作中一些体例,而且比起其他一些明代重写的宋史作品,它的教化性更为适中,然而它在后世的历史学家中并没有引起什么反响。现代对此书的批评包括:毫无实质意义的重写,褒贬太过随意,以及辞章堆砌(62)。清代的版本学家选择把这本书排除在《四库全书》之外,是有另外一个原因的。王惟俭极不赞成元代汉人历史学家拒用晚宋正统的所作所为,因而控诉他们自私地为蛮夷朝廷服务,写了一部野蛮的史书(63)。把辽和金的年表附在繁杂的宋史后面,这再次体现出他这种排外的偏见:这样做是基于“内华外夷”的观念(64)。虽然王惟俭不像王洙那样,有大汉族主义者的偏激,但他固执的偏见足以引起清朝审查者的不满——他们拒绝为他的历史著作写一篇提要。

  还有一部成书于晚明的重写著作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那就是《南宋书》。他的作者钱士升(1575—1652)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状元及第,并在崇祯七年(1634)至崇祯九年(1636)成为明朝的内阁首辅(65)。显然,他一生大部分的时间,尤其是最后十五年,是献身学术的,但随着王朝气运的衰败,学术肯定会发展出一种政治功用。钱士升的著作没有显示出历史编纂学上新的或有特色的东西。跟其他明代的重写作品一样,这部六十八卷的著作再次重申晚宋统治者的正统地位,并进一步为它的忠臣加以润饰(66)。跟王惟俭的著作一样,他避免给书中各卷贴过多的标签,同时,也是主要在道德标准的基础上给人物传记分卷。对于嘉定十七年(1224)的继位事件,钱士升也是一如所料,没有添加什么新的东西。他很大程度上还是抄袭前人的叙述,包括一些不甚一致的地方(67)。他对史弥远的描述,也深受前辈作者的影响。在宣告立赵昀为储乃丞相的不法行为之后,他评论道:“(史弥远)擅权用事,专任憸壬。……一时君子窜逐殆尽云。”(68)这一陈述显示出作者已代入当时的异见者,对史弥远深怀敌意;它同样反映了在明朝最后的岁月里,把研究宋史作为一种政治工具而非学术追求,已成为传统。

  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在教化作用上,此书均可谓无所贡献,这又引起一个问题,为什么钱士升要费心专门给南宋写史呢?奇怪的是,此书在嘉庆二年(1797)正式付印以前只能算是草稿,并且没有序言。要确定本书具体的成书时间是不可能的,但若把它看作是崇祯十七年(1644)后的作品,并借南宋的例子给南明朝廷以参考,那结论将是引人入胜的。北京陷落后,钱士升还活了八年,住在绍兴,离南京的明朝流亡政府只有四五百公里。他在这个剧变时代的活动肯定很精彩,可惜给他作传的人没有提到,然而,他的作品集被18世纪的审查者所禁,这一事实揭示出他的政治观念与活动不为当时所接受(69)。审查者们没有禁毁他的历史著作,但一直到乾隆皇帝(1735—1795在位)退位之后才再版重印,而此时,文字狱早已进入尾声,这也再次说明之前的政府当局对此书不甚满意。文化上的势利与沙文主义,甚至是政治讽刺,均是明朝掀起重写宋史之风的原因,而学术的光环也能让一些古怪的作家得到足够的保护。然而在满洲人的统治之下,这一光环日趋暗淡。

  在大约一个世纪里面,明代后期的作家们重写了四部宋史,各不相干,完全独立。之前和以后都没有一部官方正史被重写过这么多次,也没有任何学术研究和历史方法带有如此之多的感情因素。让本文所研究的这四部著作来代表整个明代历史学家群体,是不公平的。另外两部历史著作在教化目的和大汉族主义的问题上都更加温和,它们同样成书于16世纪晚期,是关于宋代的简要编年史,一部是薛应旂的《宋元通鉴》,共一百五十三卷;另一部是王宗沐的《宋元资治通鉴》,共六十四卷。尽管选择了与其他重写著作不同的格式,但两位作者在他们的书中触碰到了相同的历史问题和相同的政治背景。薛应旂(嘉靖十四年进士,1535)和王宗沐(1523—1591)是同时代人,前者来自江苏南部,而后者来自浙江中部,两部史著的成书时间相隔也甚短(70)。这两本书都含有明代晚期流行于世的文化沙文主义:它们都只用宋代的年号,以此暗示辽、金统治的不合法性,同时,它们都在至元十七年(1280)后才沿用元代的年号。薛应旂显然对蒙古朝廷深恶痛绝,甚至把为元朝服务的汉人描写为“大贼”(71)。然而,这两位作者都没有过分到把整个元朝定义为非法,也没有仅仅因为现实让人痛苦而尝试否认过去的历史。相反,单单这两本著作的题目——把元放在宋的旁边——已经有效申明元朝的正统地位。在对史弥远和嘉定十七年(1224)继位事件的描述中,薛应旂和王宗沐都没有挑战这一举动的合法性,尽管他们还是认为丞相一方处事不当。对史弥远的评价也是相对中肯的:没有把他描写为奸臣,也没有超越他们所有的权威性,恣意地对丞相们作长篇大论的道德评判(72)。这两本书均紧随《宋史》——可以说紧随太过了,关于这一点已有人论述(73)——他们似乎对历史中的故事而非寓意更感兴趣。(74)

  有一点很奇怪,但又不是巧合:上述几本重写的著作或编年史书都是由东南地区的学者完成的,除了一人之外,他们全部来自江浙地区。这也许能反映出这一地区深厚的文化传统及严重的种族意识;或者这是因为这一地区集中了大量的人文资源;又或者这只是简单地反映了一种地区性的自尊心理,宋代代表着长江下游地区的上升期,在这一朝代,这里成为中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鉴于明代晚期的历史研究往往是对当代政治的解释——远离朝廷的文人总会诟病内朝——于是与北方和西部相比,东南学人这种独特的学术兴趣隐含着一种更大的政治疏离感。如果东南文人对北方庙堂少一些被排挤感,如果帝国的知识分子跟政客们的距离再缩小一点,那当时对宋代的研究很可能就会缩减,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感情强度上。

  四、清朝的重新评价:一些盖棺之论

  诚然,明代作家对宋代历史关注甚多,但上述四本重写著作没有一本能够取代原来的《宋史》,甚至没有一本能比得上它。这就给清代的历史学家们留下了一个双重任务:修订原来有瑕疵的版本,并取缔那些充满偏见的重写本。这本该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因为一些文件正不断地遗失),而他们努力的成果也有可能演变成一股潜在的政治势力(由于外族统治和文字狱,情况变得更为复杂)。然而,尽管清朝的历史学家在其他学术领域成果丰富,但他们仅重写出一本完整的宋史,而这本著作也没能流传下来(75)。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通过这么一点儿的成果,看到清人对宋朝的观点——特别是他们对史弥远等权臣的描写——显然是跟前代有明显不同的。

  清代有很多令人尊敬的历史学家,我们要讨论当中的两位,一位是王夫之(1619—1692),一位是赵翼(1727—1814),他们分别处于清朝的早期和中期。王夫之是湖南衡阳人,以其忠义之举而闻名于世,他曾投身于南明政权,图谋复国,兵败后寄情学术,借以表达这种故国情怀(76)。王夫之的作品含有对晚明深刻的缅怀之情,同时也有个人的悲情与愁绪。目睹王朝衰败,江山落在满洲人手上,这肯定会让他联想起宋朝,此刻,中国文化优势的理念再次被动摇,制度的局限导致政治衰败这一结论再次被证明。也就是说,朝代更替引发了学界对宋史研究新的兴趣,因为在一些比较语境之下,无所归属的学者要不断斗争,以期在时代的发展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这实际上让他的作品保留了大量的教化成分。要恢复明朝,还需要种族意识,或原教旨的民族主义,而异族的残暴统治让这一切变得更加迫切。

  王夫之的《宋论》一共有十五卷,主要研究朝廷政治和君主制度——这是一种新的文体格式,实际上把历史事实至于评论之下。该书按照宋代各朝顺序排列,这似乎是模仿明代早期一本同名的著作,遗憾的是这本著作早已散佚(77)。王夫之也许在方法和观点上有所创新,但他却不以对材料的娴熟运用而闻名。例如,在谈到嘉定十七年(1224)的继位事件时,他轻易地采信了明朝人的演绎,直称此事不合法,从没留意在早期作品中有不相吻合之处。他对史弥远也采取蔑视的态度,并在《宋论》中把他描绘成谋朝篡位者:

  宁宗则一任之弥远,而己无所可否,虚悬储位以听弥远之游移。弥远怀变易之心,然且密属余天锡、郑清之以徐察其德性。(78)

  然而,从这里开始,他与明代传统的评论分道扬镳,反对把史弥远描绘成刻板的奸臣。尽管史弥远确实是公然滥用权力,但他既没有觊觎皇位,也没有伤害整个帝国——后人不应该把他和王莽(死于更始元年,23)与贾似道(1213—1275)等人等同起来(79)。王夫之更进一步申明他在追溯政治不稳定的根源时,与传统史学的不同之处。传统史学着眼于丞相们,而王夫之则把批判的眼光放在皇帝身上:

  若夫废立之故,宁宗汶汶而委之弥远,当其时亦未有昌言为竑定策者。且竑之不足以为人子,即不足以为人君,西山亦既知之矣(80)。……理宗无君人之才,而犹有君人之度。……竑曾不察,而忿戾形于声色,且以未受誓命之国储,延眄宫车之晏驾,以逞志于君父之大臣,见废固其宜也。(81)

  此论极当,一部分是因为它认为皇室成员该为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负责,王夫之拒绝让其他人当皇帝的替罪羊,而这恰恰是一般官方正史的惯常做法。更重要的是,在评论赵竑被贬外出之事时,他认为要得到合理的结果,用一些不合理的方法也无可厚非,故此,尽管外贬赵竑并不那么合法,但为了让更合适的人继承皇位,这种做法是可以原谅的。这种观点背离了晚明学术界强烈的实用主义思想,也是对他们死板的道德体系的挑战。它也含蓄地提出了大臣的忠诚这一敏感的问题,作为大臣,面对王朝的长远利益,是否该违背现任皇帝的指令呢?不久之前,王夫之才亲眼目睹王朝的崩溃与陷落,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皇帝有太多不当的行为,而大臣们又羞于指正;于是他似乎需要重新评价士大夫的忠诚理念——正是在这种理念之下,士大夫们对主子奴颜媚骨,容忍皇帝专行独断,而自己却俯首听命,唯笔录指令而已。这一论证在时代变迁的过程中是极具说服力的,然而新的独裁者已立稳脚跟,故它没能引起多大反响。

  到了清朝中期,学界对宋朝的观点历经突变,尽管不是很激进。虽然当时的学者对宋的研究有很大的兴趣,但却没有重写出一本新的宋史,故此,我们要探究他们史学价值的变化,就只能从当时与宋相关的材料入手。我选择《廿二史劄记》作为研究对象,它的作者赵翼是江苏人,也是一位出色的诗人(82)。如果王夫之的著作是一部评论宋朝的文集的话,那赵翼的这部作品就是对当时史料进行批评的文集。尽管两位作者所关注的焦点不同,但他们都用了批判性的眼光去评价过去。在谈到史弥远时,赵翼没有王夫之那么大度,他还是按照史弥远固有的历史形象来描写。他说:

  桧仅杀岳飞,窜赵鼎等;弥远则擅废宁宗所建皇子,而别立嗣君,其无君之罪,更甚于桧。乃及身既少诟詈,死后又不列奸邪。(83)

  这不止是对元代历史学家的严厉控诉,也不止再次重申历史学的教化功能。撇开历史的问题不说,这意味着要复兴明代对皇权绝对服从的理念。也许赵翼仅仅是缺乏对王夫之的实际研究,又或者他的观点如此保守跟当时的政治气候有关。《廿二史劄记》首次出版是在嘉庆四年(1799),这说明它乃成书于清朝极权主义的高峰期,当时独断的皇帝野心勃勃,总揽一切大权,而审查人员也是手握重权,压制各种异端邪说。赵翼不可能提出让大臣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在强大的君主专制制度之下,似乎也没有什么原因迫使他必须这样做。

  我们应该留意的是,赵翼尽管也在说教,但他是不得已的,他最终也能成为实证主义者,这一点跟明代的道德家们大不一样。例如,他对正史编修者的反驳,以及对史弥远的谴责,都是基于对历史材料的批判性审视。就我所知,他是第一个特别留意并讨论《宋史》里关于继位争议材料相互矛盾问题的历史学家(84)。他把这一点归因于元代历史学家没有批判地使用宋代的档案文件,也对公共和私人著述的偏差不敏感。例如,他认为史弥远在嘉定十七年(1224)继位事件发生后还继续执政了九年,故《宁宗实录》肯定是被篡改过的,正史编修者应该对此作出调整;但他们没有这么做,只是毫无选择地照抄原文(悉仍其旧)。赵翼的论点并非没有瑕疵(85),但撇开瑕疵不说,这里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方法论的问题。尽管他的道德控诉充满激情,尽管他的保守观点为极权主义背书,但赵翼跟前朝众多志趣相投的学者们还是不一样的,他为这种道德家的伎俩增加了批判性的方法。这种见识得归功于汉学,这是一个流行于18世纪的学派,其治学态度极其严谨,强调对历史材料及其来源要仔细审查,严格考证(86)。毫无疑问,实证主义在当中也起了作用,随着时代的变迁,宋代能给当代提供借鉴的影像变得越来越少。在西方,实证主义显然跟历史的教化主义背道而驰,因为历史的客观性要求这两者必须分开。但这在中国大不一样,清朝中期出现了很多历史学家,他们致力于历史的研究,但却利用这些研究的成果进行政治教化(87)。

  史弥远再也无法为他在继位事件中的不当行为辩护,他受玷污的形象也再无法挽回(88)。事实上,正如我在别处论证过的,他并不完全应该落得如此恶名(89)。对一个人物保有如此持久的恶评,反映出在明代晚期的史学编纂中教化思维过于泛滥。如上所述,这种思维在当时有其政治需要,但它持续如此之久,我想可能跟新儒家,即程朱学派的复兴并成为正统学说有直接关系;新儒家在哲学领域中的发展,在16世纪时势头正猛,并最终成为清朝绝大部分时间里的正统学说。史弥远并不受宋代新儒家的卫道士欢迎,一部分是因为他在这次有争议的继位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更重要的是他在外交中的主和政策——道学家们总体上主张恢复(90)。正由于此,后来的道学家们对史弥远自然而然地产生了轻视,甚至厌恶之情。事实证明,清朝的作者们要彻底推翻明人对史弥远的看法是极其困难的,因为极权统治者对有决断的大臣的态度,跟道学家们对主和者的态度是一样的。王夫之所处的时代是个例外,他生活在王朝交替之际,此时统治者对思想的控制相对较小,这也能说明他为何在历史批评中有其独到之见。要时代环境变得宽松,要政府的统治少点压抑,要刻板的成见有所减少,恐怕还得等上三百年。

  本文原载衣川强主编:《刘子健博士颂寿纪念宋史研究论集》

  刘子健先生为戴仁柱先生手书谢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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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史浩的生平及其家族,可参见本书第三章。

  (2)《宋史》卷41,《理宗一》,第784页。

  (3)《宋史》卷243,《杨皇后传》,第8657—8658页。

  (4)见《宋史》卷246,《赵竑传》,第8735—8738页。

  (5)《宋史》卷246,《赵竑传》,第8736页。

  (6)《宋史》卷414,《史弥远传》,第12415—12518页。

  (7)见《宋史》卷414,《郑清之传》,第12418—12423页;卷419,《余天锡传》,第12551—12552页;卷422,《程珌传》,第12616—12617页;卷437,《真德秀传》,第12961页;卷465,《杨石传》,第13596—13597页。

  (8)见《宋史》卷246,《赵竑传》,第3737页;本书第四章第四节。

  (9)在同一部官方史书中,郑清之与程珌这两位与史弥远关系密切的人,同样被认为是矫诏的同谋者,可见此事并非那么机密。见《宋史》卷414,《郑清之传》,第12419页;卷422,《程珌传》,第12617页。

  (10)《宋史》卷414,《史弥远传》,第12417页。

  (11)在记载史弥远早期在刺杀韩侂胄一事中所扮演的角色时,情况也是一样。他的传记作者也是寥寥数语,仅仅阐述了韩侂胄被罢及后来被处决,没有提到大臣们,包括史弥远对付他的阴谋,也没有提到对他的刺杀。见《宋史》卷414,《史弥远传》,第12416页。

  (12)比起唐代和五代的作品,从11世纪开始的宋代史学,普遍带有一种更为强烈的教化成分。最为明显的例子是欧阳修重写《五代史》,以及他对冯道的猛烈批评,认为他是一个不忠之臣。见王赓武:《冯道:一篇描述儒家忠诚价值观的论文》,载芮沃寿、崔瑞德主编:《儒家人格》,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23—145页。

  (13)这一观点的主要支持者是杨维桢(1296—1370),见戴仁柱:《把历史修成政治:论杨维桢的〈正统辨〉》,载《通报》卷69,1983年,第33—72页。

  (14)由于仓促而就,编撰者又缺乏经验,故《宋史》受到当时及后世历史学家的批判。最常见的批评包括人物身份搞错,事实表达错误,传记言之无物但又冗长重复。见戴仁柱:《把历史修成政治》,第71—72页;张孟伦:《中国史学史》,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0—216页,及第248页;高国抗:《中国古代史学史概要》,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321页;徐浩:《廿五史论纲》,上海:世界书局1947年版,第218—238页,尤其是第228—236页。

  (15)毕沅:《续资治通鉴》卷163,第4435页。显然,赵竑在继位事件发生之前,是有一个孩子的,不过早已死去。就我所知,这是唯一一份认为皇孙死因有可疑的材料。

  (16)见《宋史》卷437,《真德秀传》,第12961页;同卷《魏了翁传》,第12967页;胡知柔:《象台首末》卷1—2。

  (17)见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集》卷19,《被召除授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二札》,第6—9页。

  (18)见永瑢、纪昀:《四库提要》卷23,第101页;陆心源:《宋史翼》卷34,《周密传》,第8—9页。

  (19)见周密:《齐东野语》卷14,《巴陵本末》,第252—259页。

  (20)见周密:《癸辛杂识》后集,《济王致祸》,第86—87页。

  (21)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6,嘉定十七年闰八月丙申条,第302页。

  (22)永瑢、纪昀:《四库提要》卷10,第74—76页。

  (23)吴德明(Yves Hervouet)把这本书列在14世纪早期,早于《宋史》的出版。如果是这样的话,作者也许通过在史馆任职,早就接触过宋代的官方文件,如各朝实录。见吴德明:《宋代书目》,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82页。

  (24)见《宋史全文》卷30,第2123—2124页。

  (25)同上,卷31,第2170—2171页。

  (26)袁桷:《延祐四明志》卷5,《史弥远传》,第10—12页。

  (27)除了《宋季三朝政要》之外,元代有关晚宋的佚名历史作品还包括《昭忠录》、《京口耆旧传》、《咸淳遗事》、《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平宋录》、《宋遗民录》和《东南纪闻》。当时的作者不署名绝不是一种巧合,我们必须意识到政治因素在当中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一课题亟需作综合研究。

  (28)王瑞来笺证:《宋季三朝政要笺证》,卷1,第66页;卷3,第315页。

  (29)认为继位不合法的说法同样可以在这部著作中找到,它成书于宋元之交,可能早于《三朝政要》。这就是《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它一共只有十五卷,叙述相对较短。作者刘时举(1220—1280)在理宗时期任职史官,可能是同时代的著史者中最有学问的一个。他的编年史止步于宁宗朝,但却刚好以对史弥远和杨皇后干涉帝位传承之事的控诉为结束。这部书的成书时间尚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它成书于理宗时代,是一部宋朝的史书。显然,《三朝政要》乃从刘时举的作品中获取灵感,同时延伸了它的时间框架,并加强了它反对内朝的意味。见刘时举:《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卷15,东方学会重印本,1927年版,第6—7页。吴德明:《宋代书目》,第77—78页;永瑢、纪昀:《四库提要》卷10,第73页;王瑞来:《刘时举生平考索——兼说〈续宋编年中兴资治通鉴〉的成书时期》,该文尚未正式刊发,乃王瑞来先生在新浪博客上的博文,译者经王先生同意,引用网址如下: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81bf8d0102duxo.html

  (30)见王瑞来笺证:《宋季三朝政要笺证》卷2,第151—162页。作者在这里关注史嵩之,很能反映刘时举的影响(见上注),后者活跃于理宗时代,并亲身参与了反对史嵩之的斗争。见永瑢、纪昀:《四库提要》卷10,第73页。

  (31)见吴德明:《宋代书目》,第83页。

  (32)陈学霖认为,明朝人在王朝开始不久之后,就已对宋代的研究感兴趣,但第一部研究著作,却在王朝的最后一百年才出现。见陈学霖:《元代的官修正史:辽、金、宋三史的修撰》,载兰德璋(John D.Langlois)主编:《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6—106页。

  (33)见张孟伦:《中国史学史》第二册,第249—250页;高国抗:《中国古代史学史概要》,第321—322页。

  (34)见王德毅等人为王洙《宋史质》所书之前言,台北:大化书局1977年版,第4页、第12页。

  (35)有关王洙,可详见陈学霖:《元代的官修正史:辽、金、宋三史的修撰》,第95—105页;富路特(L.Carrington Goodrich)等编:《明代名人传,1368—1644》,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76年版,第一册第721—722页;黄云眉:《与夏瞿禅论改修宋史诸家书》,载《文澜学报》第二卷,1936年3月,第709—714页。

  (36)见王洙:《宋史质》卷13,《闰纪》,第85—101页。

  (37)王洙:《宋史质》卷81,《权奸传·序》,第400页。

  (38)显然,清初的纂修者们在编纂《明史》的时候,才第一次认真考虑赋予“奸臣”含蓄的含义。他们批评了《宋史》编纂者们的定义不明确,然后把奸臣定义为“窃弄威权、搆结祸乱、动摇忠祐,屠害忠良、心迹俱恶、终身阴贼者”。这是一个狭窄的定义,把它提出来很有可能是作为对明代著史者们滥用这一术语的回应。根据这一定义,在某个朝代里不断为非作歹,或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的人,都能称之为奸臣。见张廷玉:《明史》卷308,《奸臣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7905页。

  (39)见王洙:《宋史质》卷10,《宁宗纪》,第70页;卷11,《理宗纪》,第71页;卷15,《杨皇后传》,第108—109页;卷19,《赵竑传》,第131页;卷25,《史弥远传》,第176页;卷81,《权奸传》,第404—406页。

  (40)王洙:《宋史质》卷81,《权奸传·史质曰》,第406页。“六逆”是指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因此王洙断定这是小人篡夺了原本属于贵族的合法位置。

  (41)王洙:《宋史质》卷83,《降臣传》,第408—410页。尤其是第410页。

  (42)见本书第四章第五节。

  (43)见傅海波(Herbert Frank):《贾似道(1213—1275),是一位坏透了的丞相吗?》,载芮沃寿、崔瑞德主编:《儒家人格》,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217—234页。

  (44)永瑢、纪昀:《四库提要》卷11,第41页。

  (45)西方的学者可能屈从于清朝的偏见,也选择忽视他。《明代名人传》关于王洙只有一个短小的记载,见富路特:《明代名人传》,第721—722页。

  (46)见富路特:《明代名人传》第一册,第307—315页、第315—322页;第二册,第1542—1546页;张孟伦:《中国史学史》第二册,第249—250页;夏燮:《明通鉴》卷49,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830—1831页;罗辉映:《论明代大礼仪》,载王毓铨主编:《明史研究论丛》第三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67—188页,特别是第174—176页。

  (47)见富路特:《明代名人传》第一册,第721—722页;《明史》卷287,《柯维骐传》,第7366—7367页;陈学霖:《元代的官修正史》,第100—103页;张舜徽:《中国史学家传》,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1—173页。

  (48)见柯维骐:《宋史新编·凡例》。

  (49)见柯维骐:《宋史新编》卷12,《宁宗纪》,第9页;卷13,《理宗纪》,第1页;卷60,《杨皇后传》,第3页;卷62,《赵竑传》,第4页;卷151,《史弥远传》,第1页。

  (50)正史中的《史嵩之传》正说明了这一点,它省略了对史嵩之暗杀异见者的指控,尽管这一指控未经证实,但却广为流传。正史的编修者们之所以这样做,可能是出于学术的严谨,但柯维骐把这种做法视为道德上的不负责任。见柯维骐:《宋史新编·凡例》,第1页。

  (51)《宋史》卷414,《论》,第12439页。

  (52)此指他废除韩侂胄的道学禁令,并停止开禧北伐。有关韩侂胄时代的概览,可参见本书第四章第二节;我在《剑桥中国史》卷5中有更详细的论述,可参见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史》卷5,宋代卷,第775—811页。

  (53)柯维骐:《宋史新编》卷151,《史弥远传》,第3页。

  (54)柯维骐:《宋史新编》卷12,《宁宗纪》,第9页;卷13,《理宗纪》,第12页。

  (55)见富路特:《明代名人传》第一册,第324—338页;第736—744页;《明史》卷288,《王惟俭传》,第7399—7400页。贺凯(Charles O.Hucker):《明朝末年的东林运动》,载费正清主编:《中国的思想与制度》,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32—162页。

  (56)见陈学霖:《元代的官修正史》,第101—102页。

  (57)见王惟俭:《宋史记·凡例》,香港大学珍藏本,第6页、第12页。

  (58)同上,《凡例》,第10页。

  (59)见张邃青:《读宋校本王氏宋史记》,载《国风》半月刊,第五卷,1934年12月1日,第51—55页,尤其是第54页。

  (60)见王惟俭:《宋史记》卷132。

  (61)同上卷12,《宁宗纪》,第27—28页;卷13,《理宗纪》,第1—2页;卷22,《杨皇后传》,第6—7页;卷24,《赵竑传》,第16—20页。在美国能找到的《宋史记》的唯一版本,是香港大学珍藏本的缩微胶卷,这是一个不完整的版本,因而没有史弥远的传记。

  (62)见陈学霖:《元代的官修正史》,第102页。

  (63)见王惟俭:《宋史记·凡例》,第2页。

  (64)同上,《凡例》,第11页。

  (65)关于钱士升和他的历史著作,见富路特:《明代名人传》第一册,第237—238页;《明史》卷251,《钱士升传》,第6487—6488页;永瑢、纪昀:《四库提要》卷11,第47页;盛枫:《嘉禾征献录》卷1,民国三十五年嘉兴金氏刊本,第11—15页。把南宋独立成史的理念始于元代,当时有人保守地认为要写一部综合复杂的《宋史》,而另一方则实用地要求把宋、辽、金三史分开,故这一理念乃打算作为上述两者的一种妥协。然而,这个主意在朝野内外并没有得到多少人支持。见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香港:龙门书店1977年版,第116页。

  (66)清朝廷的编纂者们给这部史书写了一个提要,但没有把它录入四库。提要中所提到的,是六十卷本。近来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及哈佛大学所能看到的版本,是在嘉庆二年(1797)重印的六十八卷本。见永瑢、纪昀:《四库提要》卷11,第47页。

  (67)见钱士升:《南宋书》卷4,《宁宗本纪》,第14—15页;卷5,《理宗本纪》,第1页、第20页;卷7,《杨皇后传》,第5页;卷8,《赵竑传》,第2—3页;卷49,《史弥远传》,第10—11页。

  (68)钱士升:《南宋书》卷49,《史弥远传》,第17页。

  (69)见姚觐元、孙殿起:《清代禁书知见录》,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213页。

  (70)见富路特:《明代名人传》第一册,第619—622页;第二册,第1438—1441页。

  (71)薛应旂:《宋元通鉴·序》,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珍藏本,第3页。尽管这篇序把该书的成书时间追溯到嘉靖四十五年(1566),但我怀疑该作品——至少是手稿——在此之前早已开始流传。

  (72)同上,卷102,第9页;卷108,第15页;王宗沐:《宋元资治通鉴》,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珍藏隆庆万历年间刻本,卷43,第19—21页;卷46,第10页。

  (73)这一点是清代编纂者们在提到王宗沐的著作时提出来的,见永瑢、纪昀:《四库提要》卷10,第91—92页。

  (74)薛应旂的著作有一个匿名的增订本,显然是当时的人写的,当中含有大量的评论,但并非以教条的形式。见《续编宋元通鉴》,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珍藏嘉靖年间刻本,卷12,第16页;卷13,第58—60页。另外一本与宋有关的作品,同时也是教化性相对适中的历史著作,是《宋史纪事本末》,这本书仅仅是对官方《宋史》的重新演绎,其目的不在于改进,而仅仅在于重组信息,让非历史专业的人更容易读懂而已。这一项目最初由山东人冯琦(1559—1603)开始,但最终由江西的陈邦瞻(1573—1625)完成。根据序言,该书成书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共一百零九卷,它出现在明朝学者专注于宋朝历史的高峰期,而在它之前已经积累了很多关于宋学的实质性作品。由于《宋史纪事本末》仅仅是对官方《宋史》的简单重组,既不是续修,也不作代替,故我不打算在此花篇幅讨论。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书的作者对史弥远持有偏见——这也反映出这种偏见在他们那个时代普遍存在——但他们还是避免大量的评论,就嘉定十七年(1224)的继位事件而言,他们的语气是中立的,完全依照官方《宋史》。当中没有提到伪造遗诏的事情,也没有提到皇后与丞相相互勾结。偏见确实能通过材料的选择反映出来,但这是微乎其微的。关于这本著作和它的作者,见富路特:《明代名人传》第一册,第176—178页、第443—445页;永瑢、纪昀:《四库提要》卷11,第5—6页;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序》,第1—2页;卷88,《史弥远废立》,第989—996页。

  (75)见陈学霖:《元代的官修正史》,第102—103页;黄云眉:《与夏瞿禅论改修宋史诸家书》,第711—712页。

  (76)见恒慕义(Arthur W.Hummel):《清代名人传略》,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办公室1943年版,第817—819页;赵尔巽主编:《清史》卷499,《王夫之传》,台北:国防研究院1961年版,第5423—5424页;萧萐父:《论王夫之的历史哲学》,载吴泽编:《中国史学史论集》第二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45—469页。

  (77)刘定之(1409—1469)曾经写过一本同名的历史著作,这可能是以这种历史体裁写成的最早的作品。见陈学霖:《元代的官修正史》,第95—105页。

  (78)王夫之:《宋论》卷13,《宁宗之六》,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236页。

  (79)同上,第236—237页。

  (80)西山者,真德秀也,他是赵竑的老师,曾批评赵竑不当的举止和不敬的行为——主要是得罪杨皇后,而赵竑也曾声称要罢免史弥远。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162,第4406页。

  (81)王夫之:《宋论》卷14,《理宗之一》,第239页。

  (82)见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75—76页;赵尔巽:《清史》卷485,《赵翼传》,第5256—5257页。

  (83)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卷26,《秦桧史弥远之揽权》,第568—569页。

  (84)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卷23,《宋史各传回护处》,第504—505页。

  (85)实际上,《宁宗实录》第一次修成是在史弥远去世几年之后,而此后又经历过多次重修。丞相本人以及他有影响力的族人,都不可能把持朝政这么久。见本书第四章第四节,第113—123页。

  (86)有关汉学运动的大概情况,可参见戴逸:《汉学探析》,载《清史研究集》第二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45页。

  (87)限于篇幅,我在这里没有讨论毕沅(1730—1797),他是《续资治通鉴》的作者,该书最早于嘉庆六年(1801)出版。毕沅是江苏人,他的灵感显然来自上文提及的那些明代晚期的作品,如我所论述,这些作品不受清朝的审查者欢迎。但毕沅这二百二十卷的“续写本”显然比之前关注宋元的编年史更加详细。而对材料审查的认真细致程度,毕沅的这本著作也足以让前辈们汗颜。

  在提到嘉定十七年(1224)的继位事件时,毕沅小心地遵从《宋史》中比较可靠的部分,把该事件认定为合法,而正史及其他著作中与之相矛盾的说法则常常以旁注的形式出现,就这样,他让他的取舍合理化,使一种说法优先于另外一种。跟明代那些道学史家一样,毕沅对史弥远的评价也是负面的,并把他列为奸臣。然而,他也不允许这本书的历史教化性遮盖住他辩证的判断,这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现代史学家对此书有所偏爱。有关他和他的历史观点,可详见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622—625页;赵尔巽:《清史》,卷333,《毕沅传》,第4337—4338页;毕沅:《续资治通鉴》卷162,第4422—4423页;卷167,第4549—4550页;卷177,第4849页。

  (88)当然,在地方志中也出现一些例外,见戴枚:《新修鄞县志》卷14,第26—34页。

  (89)见本书第四章第四节。

  (90)在《剑桥中国史》第5卷写到宁宗和理宗朝时,我更深入地论述了新儒家的恢复主张,以及和谈如何不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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