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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产生与宗教的产生

发表于 2019-2-20 20: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宗教起源问题,许多前辈学者都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其目的在于发现原始宗教产生的根源,说明原始宗教的具体形貌,论述原始宗教的进化、发展问题。比如进化论人类学派的万物有灵论;比较语言学派的人类心理领悟无限能力的完善过程说;文化传播学派的“原始一神教”论;巫术仪式学派的巫术先行论;社会学派émile Durkheim的宗教起源与神圣物的社会本质与社会功能论;韦伯(Max Weber)的宗教对社会价值的制约论;功能学派的马林诺夫斯基(Bronis Law Kaspar Malinowski)的宗教仪式满足个人需要的功能论;布朗(A.R.Rade-Cliffe-Brown)的仪式之社会价值论;心理学派的宗教之个人或社会心理起源与功能说,等等。宗教起源和发展问题在思想史上具有不可回避的重要性和理论魅力,这是人类以理性查明或确定宗教本性和宗教规律的不可缺少的努力。我们希望在对中国原始宗教探讨的基础上,借助对中国事实的思考来参加关于原始宗教产生问题的讨论,提出自己的见解。对于中国原始宗教的研究启示我们,关于原始宗教起源的认识应该从文化的发生入手,因为原始宗教像一切文化现象一样,也是人类的创造结果,特别是作为文化的原初现象,它积极参与了各种文化传统的创造。

  原始宗教是文化现象,这种文化产生于人类的原始时代。它作为人类文化形成初期的一种原初的文化现象,其出现必然和当时文化的其他方面有着根本适应之处,它与文化所有方面一起参与了各个原始社会群体的文化原型创造。因此原始宗教的存在和发展必然遵循文化产生和发展的一般逻辑。我们理解原始宗教不仅仅需要一个宗教自身历史演变的视角,更需要有一个群体文化发生和发展的视角。

  文化是如何产生的?

  综观近现代西方文化人类学家的各种理论,针对文化产生问题,他们大多是以人的生物性基础的欠缺为出发点来说明文化的发生。

  人类与其他较为高级的哺乳动物的不一样之处在于:哺乳动物生来就具有一个基本完成的有机体,而人生来就是“未完成的”。许多学者都用未特定化(unspecialization)来确定人在生物学领域中的“先验的结构整体”,并由此说明文化的起源。德国哲学人类学家蓝德曼(Michael Landmann)指出:“不仅猿猴,甚至一般的动物,在一般构造方面也比人更加专门化。动物的器官适应于特殊的生存环境、各种物种的需要,仿佛一把钥匙适用于一把锁。其感觉器官也是如此。这种专门化的结果和范围也是动物的本能,它规定了它在各种环境中的行为。然而人的器官并不指向某一单一活动,而是原始的非专门化(人类的营养特征正是如此,人的牙齿既非食草的,也非食肉的)。因此,人在本能方面是贫乏的,自然并没有规定人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因此,人没有专门的生育季节,人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相爱繁殖。”[1]正是由于人先天自然本能方面的缺憾,使得他们能够从自然生存链条中凸显出来,用后天的创造来弥补先天的不足。这种补偿人的生物性之不足的活动,就构成了人的文化。[2]此类看法十分普遍。

  人类建构文化的生物学解释从人类的基本生存需要方面提出了文化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根据和内在驱动力。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上,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理论不容忽视,他强调文化是建筑在生物基础上的:人是动物,因而他要解决的第一个任务是满足普通的生物上的需要。人和其他动物一样,一定要有养料,为了个人和种族的绵续,他也一定要传种。他亦定要时常防御着自然,动物或他人所给他的危险。他若要得到舒服的生活,不能没有住处、温度、湿度的调剂及清洁的设备。要满足这些生物上的需要,每个社区都一定得备下一种可谓文化“军需处”及一种传种的安排:一防御的机关及一居住的体系。人体首要的需要得到有效的满足,它迫使着任何文化产生种种基本结构:营养方面的“军需处”,两性交接及传种制度,防御的组织及日常生活的设备。于是,我们可以说,人类有机的需要形成了基本的“文化迫力”,强制了一切社区发生种种有组织的活动。[3]

  按照这样的理解,生物需要的文化转变是一种必然过程。比如生殖作用在人类社会中已成为一种文化体系。种族的需要并不是靠单纯的生理冲动及生理作用而得到满足的,而是一套传统的规则和一套相关的物质文化的设备活动的结果。这种生殖作用的文化体系是由各种制度组成的,如标准化的求偶活动、婚姻、亲子关系、亲属及氏族组织。总之,为了生物上的需要,人要谋取食物、燃料,盖房子,缝衣服等。这样,人就为自己似乎创造了一个新的、第二性的、派生的环境,这个环境就是文化。但是,必须不断地维持它,并使之再生产,这样就创造了“生活的文化规格”。文化是物质的和精神的器械,人借助于这种器械来解决他所面临的具体的特殊任务。[4]

  文化发源于人类有机体的需求,文化的一般特性是人类物种生物属性的表现。尽管只有通过人类有机体才使文化的产生成为可能,但它一经出现并开始发展以后,就具有了它自身的生命。怀特(Leslie Allin White)提出了文化的超越性特点,即文化是一种超有机体、超生物学的现象:文化环境是个连续统一体,是一种传统。它可以垂直地一代代继承下来,在每一个人出生之前就已存在。文化由信仰、习俗、制度、工具、用品等构成,它在人类每个有机体出生时就抓住他不放,用这种或那种方式塑造他们,使之成形。[5]

  文化产生的生物学解释有利于我们理解宗教的产生问题。宗教的产生是否也与人类生理和心理机能的不完整性有关?在这个方面许多人都提出了看法,尽管五花八门。总之,一些宗教学学者抓住了宗教是与人类心理和生理需求有关的现象来提出它是“人类有机体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通过构造客观的、在道德方面有约束力的、包罗万象的意义体系而超越了人类的有机体的生物本性”。[6]我们可以肯定地认为,人类最初生理的和心理的状况与原始宗教的出现密切相关。

  人类之所以进行文化创造活动,其根本目的无非是满足自身的需要。但人类的需要有不同的内容。为满足人的生理需要,人要渔猎耕作纺织,为此就要创造和使用各种不同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从而形成技术文化和器用文化(物质文化);为满足种族的生存和性的需要,人类在性媾行为过程中建立不同形式的性关系,逐渐形成种种性生活行为规范和婚姻制度;为实现安全需要和尊重需要,人类就既要自尊,也要尊重别人,在互相制约的交往过程中建立种种社交礼仪行为规范,逐渐发展出各种社会制度方面的行为文化(道德、法、信仰);一切需要的满足和实现,都必须包含对于对象的认识和理解,这就发展为人类的认识及相关的符号系统,形成包括各种知识和科学以及哲学的认识文化;对美的需要,使得人把自己对美的意识与判断(审美判断)用之于对象之上,对之进行审美判断以至美的创造,于是就出现了各种艺术文化(音乐、舞蹈、美术、诗歌、神话、小说、建筑……),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文化的各种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实质上就是自然被人性化时,被人以不同的方式,赋予了不同的人性内容。[7]人性有不同的内容并随着人类生存需要的发展而发展,这就决定了它展现而成的文化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并随着人类文化的发展而自然形成文化体系的层次性结构。

  在这方面,怀特的《文化的科学——人类与文明研究》(The Science of Culture:A Study of Man and Civilization)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和清晰的说明。他认为,文化包含着不同的部门或成分:如技术的部门、社会的部门、观念的部门等。或者说,文化系统包括三个亚系统,即技术系统、社会系统和思想意识系统。技术系统是由物质、机械、物理、化学诸手段,连同运用它们的技能共同构成的,如生产工具、生计手段等。社会系统由表现于集体与个人行为规范之中的人际关系而构成,如亲缘、伦理、专业等。思想意识系统由语言及其他符号形式所表达的思想、信念、知识等构成,如神话与神学、哲学、科学等。[8]

  人类文化是一个组织起来的一体化的系统,在作为整体的文化过程中,上述三个亚系统是互相贯通、彼此影响的,但它们所发挥的作用却有轻重主从不同。怀特认为,在上述三个系统中,技术系统起着主导作用,是文化系统整体的决定力量,它决定社会系统的形态。社会系统相对于技术系统而言是次要的和从属的。他把社会系统定义为:“人类在使用生产工具,使用防守与进攻武器以及保护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起来的努力”。[9]社会关系实际上可视为技术系统的函数。技术是一个自变量,社会系统是一个应变量;后者由前者所决定,并随着前者的变化而变化。技术系统与社会系统一起决定哲学的内涵与趋向,每一种技术类型皆有专属于自己的哲学形态;思想意识或哲学系统是一种信念的结构,可以找到对人类经验的解释。但经验及其解释受到技术的有力制约,哲学表达技术力量,反映社会制度。[10]

  我们认为,文化的创造对应的是人的需要,当我们讨论人的需要时,首先面对的是人类的生存需要,这种需要不可能脱离人类的生物学本性。人类的生物学本性,第一是吃饭,满足个体生存的食物需要;第二是性媾,通过性媾生儿育女,满足种族生存的需要。两千多年前的告子曾深刻而简明地指出:“食、色,性也”。个人机体生存的基本需求是“食”(饮食、营养),种族机体生存的基本需求是“色”(性媾、生殖)。这两种生存需要,其他动物也有,但在如何实现的方式方法上,人类却表现出了只有人类才具有的特殊性,因而构成人类的本性和“人性”的基本内容。

  文化是人类特有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是人把人性加于自然之上,从而使自然人性化的结果。人性有多种多样的内容和需要,其加之于自然,使之人性化有多种多样的结果,由此而形成的文化便具有了多种多样的形式:有器物文化,也有行为文化;有物质文化,也有精神文化;有制度性文化,也有认知性和价值性(对真善美之类的判断或取向)文化……在这个意义上,所谓“文化”,乃是一切文化的总概念,而宗教不过是文化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关于文化的性质和内容构成的认识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对宗教何以是一种文化及其与其他社会文化形式的关系问题进行具体的说明了。[11]

  最初的文化创造直接连接着人类的生物的和心理的需要,原始宗教作为人类文化创造初期的文化现象,它也具备这种特点。

  那么原始宗教应对的是怎样的人类需要呢?自原始宗教研究出现以来,许多学者都在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但结论相当不同。总体上看,大致有这样几种理解。

  1.认知需求论

  有很多学者都十分关注原始宗教所对应的人类心理和生理方面的无法解释的现象。比如泰勒(Edward Burnet Tylor)从个人有对做梦与死亡等现象进行解释的需要来说明宗教信仰的产生;詹姆士(William James)则认为个人的宗教体验是宗教中最先起、最根本的因素。即个人在他孤单时由于觉得他与任何他认为神圣的对象保持关系所发生的感情、行为和经验。[12]也有学者认为,原始宗教对应的是那些难以解释的各种宇宙现象,原始宗教为人类提供最早的关于世界的图景和相关知识的解释。任何地方的人都有一种要知道、理解和发现含义的欲望,在没有竞争性解释的情况下,宗教信仰满足这种欲望。宗教信仰体系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现象的含义的解释,否则这些现象就是无意义的和不可解释的。原始宗教具有一种解释功能,或说是一种思想方式,并为人们的感受和经验提供指导。

  2.恐惧、挫折论

  斯宾塞(Herbert Spencer)认为,恐惧是迷信赖以产生、存在和保持的原因。费尔巴哈也把恐惧看做是宗教的根源。他认为神不仅是引起恐惧的那些质的具体表现,而且这些神还体现人们良好的本性,因而引起他们的赞美、喜悦、感恩之情。弗洛伊德(Sig Mund Freud)同样认为,人们受到的压力就是恐惧死亡、自然灾害以及社会问题。它们被投射为神圣对象。宗教帮助我们应对苦难和无能为力的处境。[13]韦伯也提出宗教所关心的是生命中不理性层面的意义——所恶、受难及死亡——那些科学所无法解释的事件。[14]比如死亡是人类身体状况的一个普遍特征,也是人们非常担忧的事。人们可能对死亡本身忧虑,可能对失去今生所拥有的好东西担忧,或对死后所发生的事全然不知而感到担忧。这正是宗教可以提供某种答案——尽管非常模糊,但却是一种乐观的答案——的领域。大多数宗教提供这样的解释,这常被认为是宗教的主要根源之一。人们认为,这里有两个步骤:首先,对死亡的恐惧导致人们接受关于来世的宗教信念,继而接受总体上的宗教信仰;其次,这反过来会减少人们对死亡的焦虑。[15]人类对死亡和不能令人满意的生存情况的意识引起对继续生存下去的焦虑,而在没有竞争性的目标来减轻焦虑的情况下,相信成功地追求宗教目标就可以减轻焦虑。我们可以把它归入克服或超脱苦难的尝试这一类。[16]

  3.剥夺、补偿论

  有学者指出,某些人类所遭遇的经济、社会、有机体、伦理以及精神的剥夺,对剥夺起因的不正确认知或已超出当事人控制之外,均会产生对剥夺的宗教反应。宗教的感召力在于能抚平或解决自我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的愿望,是与我们对慰藉和正当性的需求相符合的。[17]任何一种有助于排解人的消极体验和克服内心冲突的影响,都可以称之为安慰。各种不同的思想和观念都可以作为安慰的基础。但也存在另一种安慰,即宗教,这样的安慰把解决问题的办法移至神的仁慈。史大可(Rodney Stark)和班布里奇(Williamsims Boinbridge)将宗教界定为:“以超自然的假设为基础、主要致力于提供一般性补偿的人类组织”。他们认为,人类总是趋利避害,总是追求他们认为是报偿的东西,规避他们认为是代价的东西。但是,如果对人类的这一基本倾向予以细究,就会有两点重要的发现。其一,在所有社会中许多报偿物既是匮乏的,又是分配不均的。许多人所得到的要比他们所期待的少得多,并且比另外一些人实际占有的要少得多;绝对匮乏与相对匮乏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二,人们孜孜以求的有些报偿并非唾手可得,例如,没有人能够证明有来生,许多人都发现永生是不能在此时此地获得的。人类的活动或行为还有另一个特点,这就是创造和交换补偿物。补偿物乃是一种信念,即相信会在遥远的未来或在某种不能立即得到证实的境遇里获得一种报偿。当人们孜孜以求的报偿未能通过直接的方式获得时,他们便会阐发一些解释,说明这些报偿何以能够在别的时候、别的地方获得。补偿物可以分为具体的和一般的两类。当一位萨满应许说,如果遵守一定的仪式程序,某人的疾病便会得到治愈时,这便是具体的补偿;而对幸福的生活的应许则是一种一般的补偿。通过考察人们的这种愿望还可以发现:人们大多认为只有假定一位活跃的超自然者的存在,才能创造可信可靠的补偿物。[18]

  4.性抑制论

  弗洛伊德宗教论著一贯的主题,就是认为宗教是一种神经症——“整个人类的普遍的神经症”。它是神经症,是因为它以对母亲的早年的准性欲以及对父亲的敌意的压抑为基础,并且与罪疚和强迫倾向相联系,使人处于幼稚状态。[19]他坚持认为,原始人和现代精神病患者都表现出各种形式的强迫性行为。在弗洛伊德看来,既然所有精神病都起源于童年时期的被压抑的经验,其本性完全是“性”的,那么,就应当把人们叫做宗教的那种异型强迫性行为的起因与人类童年时期的某种被压抑的经验联系在一起。弗洛伊德认为,这些经验中的主要成分是“俄狄浦斯情结”的东西——在男孩方面是被压抑的对于母亲的性欲而在女孩方面则是被压抑的对于父亲的性欲,以及随之而来的对于母亲或父亲的性特权的敌对和嫉妒。弗洛伊德得出结论说,“宗教、伦理、社会和艺术的开端共聚于俄狄浦斯情结之中”。[20]

  有学者指出在宗教信仰中普遍存在明显的性象征主义,以及宗教狂热的性爱本质。一些学者认为,宗教仪式中的性兴奋的感觉并非不存在,整个宗教历史的文献资料填满了对爱、热爱及渴望的记述,那些记述被视为与人类的亲密行为与依附行为经验有关。性及宗教信仰是两种可互相替代,而又互斥的自我表达及满足方式。因此放纵性欲是与宗教活动相似的一种自我整合,宗教活动为婚姻提供了一个替代的性满足,且对女性的作用大于男性。[21]

  5.群体需要论

  许多学者都认为,对宗教的需求就其起源和本质而言是社会性的。涂尔干认为,宗教不仅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实际上就是被神化了的社会。宗教的本质是对集体力量、对社会的崇拜。一个社会要想意识到它自己,要想将其情感维系在一种必要的强度之上,它就必须定期地集合和集中它自身。这种集中导致了对精神生活的提升,而精神生活采取的是一组理想观念的形态。宗教观念乃是通过集体活动中的个体心智的综合而产生的,但是,一旦产生了,它们便拥有了自己的生命、情感、观念和意象,“一旦产生,便会遵循它们自己的所有规律”。[22]也就是说,对宗教的需求是一定社会制度通过幻想弥补现实的需求。人们实际存在的无能为力,人们不能把自己生活的客观条件置于自己监督之下,就是这种现实的基础。[23]

  也有学者将宗教提供社会意义进而为个人和群体生活提供秩序保障来说明社会对于宗教的需要。贝格尔说,人类社会一经建立,就具有其自身存在的客观规律,它为个人规定了得到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承认的意义,并把这些意义加诸每一个人。每个人都得接受社会对他的指导、控制以及保护。如果与社会背离,个人就会丧失其身份和意义,陷入“失范”行为之中。而就人类追求意义和秩序的本能而言,无意义和失范对人是一种巨大的恐怖。贝格尔由此推论,人类建造世界的基本宗旨,就是建造人天生所缺乏的那种类似于动物的严密结构,即秩序和法则,秩序化和法则化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抵抗恐怖的避难所。而宗教,正是一种“用神圣的方式来进行秩序化的人类活动”。[24]

  不论上述观点有多么不同,但都表明,人们创造神圣和神秘的事物并非超越现实的偏好,而是呼应或解决自身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既有认识需求上的,也有社会秩序、社会生活、个人和社会心理,乃至更为实际的生计的、身体的、生育的、疾病的方方面面。所以神圣的事实离不开人们自身的角度去理解和解释。

  原始宗教是与原始社会人们的生存状态以及在那种生存状态下的心理状态密切相关的,它并不脱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正是现实生活为它的存在确立了根基。由于它和现实生活之间的交互作用,它拥有了立足之地和实用价值。许多民族的事实都表明,原始宗教对应的是人类与自然之间难以克服的矛盾,社会群体与社会秩序必须强化的问题,以及某些人类的生物性需求。原始社会的人类生活在强大的自然环境和自然力量的压制之下,生活在脱离集体就难以生存的艰难困境中,生活在没有足够技术能力和社会手段解决人类的出生、疾病、死亡等生存问题的焦虑中。几乎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宗教需要。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宗教越是处于原初状态,便越在它的民众的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25]原始宗教存在于整个人类生存领域之中,它与人类各种基本生活领域相关,而那些领域是他们生存所必须依赖的东西。

  所以原始宗教从发生时起就涉入人类的存在和人类的需求,它并非来自不同的人类经验,而是针对人类现实缺失方面的焦虑和需求产生的意识形态和现实行动。它不但具体化了人类的生存状况的基本不足,也用自己的观念和行动弥补着事实上的和虚构上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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