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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铡美案》的故事——“冤死的陈世美”。

发表于 2019-2-17 17: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香莲与陈世美的故事

  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有人偏偏不信这个邪。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莫过于包拯,他断过的最有名的家务事就是陈世美家的家务事。那么包拯这个家务事到底断得怎么样呢?

  稍有些中国民间文化常识的人,不论他有没有看过京剧《铡美案》,都知道包拯这个事做得公平,做得地道,不畏强权,为弱势的一方也就是秦香莲和她两个年幼的孩子申张了正义,这毫无疑问应该算是中国家务事史和民法史上的一个成功案例。

  但我不这么看。从包清官断的这事儿它属于家务事的角度看,包公这案子断得并不能算成功。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这应该算是一起民事案件。首先它断案的主体是一件家务事,也就是属于民事纠纷。其次,虽然这个故事里死了人,但是并不是他杀。我们都知道,秦香莲千里迢迢到京城来寻夫,而丈夫陈世美考中状元之后就把结发夫妻的恩情抛在一边,另攀高枝,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娶了公主,做了当朝驸马。当陈世美知道秦香莲找来后,开始是劝她回老家,不要耽误了自己的前程。在遭到秦香莲的拒绝之后,他弃之不顾,最后竟铤而走险,因为怕自己已婚的事实为世人所知,竟派了杀手韩琦去杀香莲母子。在最后的生死关头,秦香莲忠贞不渝的人格魅力感动了韩琦,结果“这个杀手不太冷”,不仅没杀他们,反而自杀,以此来保护香莲母子。不管韩琦的自杀是不是合理,反正事实是韩琦的死纯属自杀,并非为陈世美所杀,这也是各方都非常清楚的客观事实,所以没有凶杀的内涵,也就不是刑事案件。断案的主体内容又是家务事,所以这当然就是起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的结局以杀人来结案,似乎有些离谱吧。

  第二,这起民事案件里,民事诉讼人秦香莲的诉讼要求是要陈世美与自己夫妻相认,并接纳自己和两个孩子,并没有提出要包公杀了陈世美为自己泄愤。而在审案的过程中,如京剧《铡美案》的唱词所说,包拯也一再劝陈世美与秦香莲夫妻相认了事,这也说明“夫妻相认”才是这起民事诉讼案件和这起家务事的最终目的。

  可包拯作为主审法官,却把陈世美给铡了,也就是包拯处理这起民事案件与家务事的方式是把身为丈夫的被告方给铡了。这不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家务事”的角度看,那都是很难让人理解的。

  但也有专家说,这没什么难让人理解的,包拯杀陈世美那也是情势所迫。

  你看,秦香莲来告陈世美的时候,这时候陈世美恰好也主动来到开封府,反诬秦香莲,也就是陈世美的出现并不是被动,而是主动出现的。那么他又没理,为什么要主动来到开封府呢?一个最简单的原因就是陈世美认为自己现在是当朝驸马,权势显赫,作为开封府尹的包拯应该巴结他。所以他在包拯劝他认香莲的过程中始终强调自己是前科的状元、当朝的驸马,也就是说自己是皇家的人,因为这种身份,其它一切免谈。这叫什么?这叫做仗势欺人!

  随后,陈世美的老婆也就是公主出场,面对包拯的解释,公主根本就蛮不讲理,只是一味地恐吓包黑子,这叫什么?这叫仗势压人!

  最后出场的是国太,国太是皇帝他妈,亲自到了开封府,不听包拯的解释,只有一个要求,放人,放了陈世美,这叫什么?这叫仗势逼人!

  你看,包拯原本也只是想当个和事佬,调节一下陈世美和秦香莲的夫妻矛盾,但在对方“仗势欺人”上升到“仗势压人”再上升到“仗势逼人”的重重压迫下,包拯那种坚韧性格的人必定会遇强则强,宁折不弯。这就导致了铡了陈世美成了一个危机情势下符合包黑子人物性格的一个必然选择。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铡了陈世美虽然成了包黑子最后的必然选择,但这个结局是不是也是秦香莲的选择呢?也就是说,作为陈世美原配妻子的秦香莲是不是也希望这个忘恩负义的陈世美最后被包拯铡了呢?

  一般大家都认为这是当然的,中国的老百姓在情感上都特别能接受包拯铡了陈世美这一结局,因为陈世美就是中国男人中负心汉的代表与象征,铡了他也就是表明大众对这种负心人所持有的明确的批判态度,否则民意就没能得到伸张,作为表达民意的民间戏曲,那就是不成功的。

  但我们还是要回到故事里面来找寻其中的蛛丝马迹。公主来到开封府后立即与秦香莲与一番问答,秦香莲的主要观点是“我做大,你做小。”这个“大”和“小”就是大老婆和小老婆的意思,也就是说在秦香莲看来,我们是可以和平共处的,但前提是我是原配,所以你应当承认我作大老婆的地位,而你虽然是公主,但你是陈世美后娶的,按先后顺序,你应该是小老婆。公主听了这话火冒三丈,心的话怎么着我也是公主,要论大小,也应该是我作大呀!

  我们不管公主的反应怎样,从秦香莲的话里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来,她的目的就是要陈世美认了她,给她一个名分就行。

  那么陈世美的态度呢?《铡美案》里陈世美有一段唱词是这么说的:

  “二娇儿哭得珠泪滚,铁石人儿也伤心。本当上前将妻认,包拯是我对头人。咬定牙关不招认,看他把我怎样行?”

  从这段唱词也可以看出来,陈世美虽然确实是个负心汉,但在面对秦香莲的哀求下,也不是没有动心过。民众太习惯以一个绝对的标准来看人,好人就好得无比完美,坏人就坏得一无是处。事实上,我们现实生活里绝对的好人与绝对的坏人都很少,每个人都是善恶交织的混合体,好人、坏人只不过看善恶交战的结果而已。虽然我们都很讨厌陈世美,但他也是个活生生的人,并非就是一点人性都没有。我想如果这时候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不是在开封府的公堂上,根据这段唱词看,陈世美也未必就一定不会回心转意。

  但他为什么就是没回心转意呢?

  我们看,至少在某一个时刻,秦香莲、公主与陈世美这三者之间至少有达成某种共识的可能,这就叫家务事,虽然矛盾看似再激烈,吵闹的架势再恐怖,只要家务事的当事人肯退步,肯回心转意,矛盾立马就变得容易解决。所以民间经常说夫妻打架叫“床头打架床尾和”;所以解决家庭矛盾,套用句广告词,叫“一切皆有可能”。那么陈世美家的这个“可能”为什么变成了“不可能”了呢?最重要、最关键的原因当然就是“包黑子”的出现。这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本来含义,这里面有种潜台词的意思是说,即使你是清官,也不要去掺和家务事,因为这种事,外人掺和在里面,有时候反而会适得其反,会越搅和越乱!

  我说这个话,估计有很多朋友立即就会反对。要你这么说,谁来为那些痴情的女子“秦香莲们”来主持正义啊?谁来惩罚那些忘恩负义的“陈世美们”啊?这个世道还有没有公正、公平与公理啊?

  这个问题提的好,这正是《铡美案》这出戏的用意所在,所以这也就是人们想通过这出戏要表达的民意所在。正是因为这个目的,所以这出民间戏曲就牺牲了这起家务事和平调节的可能,也牺牲了陈世美这个本来应该是个好男人的好名声。

  关于历史上到底有没有过陈世美这个人,包拯到底有没有断过秦香莲的案子,在后人不断研究的努力下,终于为这段歪曲的历史揭开了面纱。那么历史真实到底是怎样的呢?

  我记得我在看《铡美案》这出戏的时候,很早以前就有种奇怪的感觉,那就是秦香莲的故事和明代的一出戏《琵琶记》在情节上有很大的相似,除了后来包拯的出现改变了故事的结局,前面秦香莲在老家侍奉公婆、遭逢大旱、为公婆送终,然后千里寻夫,而丈夫考中状元,在京城另攀高枝,这些情节与《琵琶记》里的赵五娘的遭遇几乎就是一模一样,不过就是换了个名字而已。甚至名字也没换,秦香莲的故事最早见于民间戏曲时,它的名字就叫《秦香莲抱琵琶》,其实也就是另一个版本的《琵琶记》。

  我就纳闷了,就算这是古代戏曲的套路,也不能一丝不差啊?况且戏曲史上也只有这两部戏用了这相同的套路。于是我就想了,这戏总有前有后,到底是《琵琶记》抄的“秦香莲”呢?还是“秦香莲”抄的《琵琶记》呢?

  我们会想,秦香莲是宋代的故事,而《琵琶记》讲的是明代的故事,那当然是《琵琶记》抄的“秦香莲”了!

  事实却是刚好相反。

  为什么我们会以为这是一个宋代的故事呢?为什么我们要把他放在宋代情爱故事里来讲呢?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就是“包拯”。事实上是因为这个包黑子他是宋代的人,所以整个故事被挪到了宋代,但这个故事原本写的并不是宋代的事,它写的是明清时候的事儿。可那时候没有包拯这个人啊?这不矛盾了吗?

  其实不矛盾,因为包拯这个人物,他是后来加上去的,原本这个故事里并没有他。

  据一种较为可信的民间传说记载,清代时《秦香莲抱琵琶》已经是一个很受欢迎的地方戏了,每次演出,看的人都很多。有一次,一个大戏班子演出时准备了两台戏,一是“秦香莲”,二是包公戏《陈州放粮》。当前面这戏演到最后韩琪自杀,以命换香莲母子安全回乡,而陈世美只受到百姓的谴责时,这时候观众的情绪失控了,大家一边喊着“杀了陈世美”,一边把砖块、石头往台上扔,掌班的急得不敢露脸儿,看见后面画好了妆的包公就让他赶快上去救场。

  这位包公犯难啊,说我跟这陈世美不搭旮啊,他清朝的,我宋朝的,我跑这戏里去,我们俩整个一“关公战秦琼”啊。

  掌班的说,那不管了,你看下面这乱的,先救场再说。

  那位包公又说了,我这上去见到陈世美该怎么唱呢?总不能就陪他喝喝茶吧。

  掌班的说,嗨,喝什么茶呀!你得审他,你不是到《陈州放粮》最后铡了包勉了吗?你索性先把这陈世美给铡了算了,要不下边那些观众哪能答应呢?

  这么着,包黑子就上了台,最后把陈世美就给铡了。

  这种改变受到了空前的欢迎,于是再演秦香莲的故事时,这一段就成了重头戏,后来索性与前面的《秦香莲抱琵琶》分离开,成了一出单独的剧目,这就是后世大大有名的《铡美案》。这下,主角倒成了包拯,戏也成了标准的包公戏,于是整个故事的时代背景就跟着包黑子跑到了宋代。

  这个传说可信不可信呢?应该说还是很可信的,因为这与陈世美的人物传说基本上是相吻合的。

  戏曲里的陈世美自报家门是“湖广均州人氏”,也就是现在的湖北丹江口市人。我看过一些相关的报道,说丹江口市的文物部门与当地的一些学者都对陈世美的历史原型作过很大功夫的考证,其中一位叫童德伦的老人,为解开陈世美之谜,花费了数十年心血,找到了很多的相关证据,还写成了一部专着。

  那么湖北均州的历史上到底有没有过陈世美这样一个人呢?说老实话,叫陈世美的还真没有。但有一个人叫陈年谷,童老考证他就是这个故事里的陈世美。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湖北历史人物辞典》也说“陈世美,清代官员。原名陈年谷,均州人。”那么他们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论据:

  第一,这个陈年谷的确飞黄腾达过。据《均州志?进士篇》记载:“顺治十二年,乙未科史大成榜,陈年谷,官贵州思石道兼按察司副使布政司参政。”也就是这个陈年谷是科举出身,虽然没考上状元当驸马,但后来也是个副省级干部。

  第二,这个陈年谷,字熟美。古人的字都是诠释名字意义的。你看他的名字叫年谷,这五谷丰登,便是熟美之意。而熟美的音跟“世美”的音就很近了。另外,古人在同学、同龄人之间互相称呼时,往往不叫名字,而称其字号,这样,这个熟美就是陈年谷平常被人叫得最多的称呼了。

  第三,这个陈熟美有一个老婆,也是均州当地人,她的名字叫秦馨莲,与秦香莲的名字也只是一字之差,而且这个“馨”字也就是“香”的意思。所以你看这对夫妻的名字从陈熟美改为陈世美,从秦馨莲改为秦香莲,这种人物原型的痕迹还是相当明显的。

  还有一个重要证据,也就是陈熟美的后人也认为这个陈世美就是陈熟美。据均州当地人回忆,清末的时候均县当地上演“秦香莲”这出戏的时候,陈熟美的一个后人当时气得吐血而死,他的第八代子孙更是率人砸了演出的戏班,自此以后,均县这个地方再也不演这出戏了。

  那么,历史上的这个陈熟美是不是也在飞黄腾达之后抛妻弃子、另攀高枝了呢?如果是,我们就可以毫无疑问的说,他就是那个陈世美。

  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这个陈熟美不仅没有抛妻弃子,而且为官清廉,对朋友讲义气,对家人重感情。事实上秦馨莲还只是陈熟美的第二任妻子,陈熟美辗转为官,一直把她带在身边,从未离弃过。他当大官之后,当年的同学故旧有什么急难危困来找他,他都鼎力相助。那么这样一个好人,又是怎么被污蔑成了陈世美这样一个负心汉的呢?

  原来陈熟美这个人虽然很重义气,但也很讲原则。对于来向他求官的同学故旧,一律严辞拒绝。他有两个同学,一个叫仇梦麟,一个叫胡梦蝶。这两人当年在陈熟美求学的时候曾接济过他,现在陈熟美发达了,就凭着当年的恩情来求官。哪知道却被陈熟美给拒绝了。二人大为不满,认为陈熟美忘恩负义。他们返乡的时候走到河南南阳,正遇上当地上演《琵琶记》,两个人就起了坏心眼子。他们出钱请戏班子里的人改了一下戏,用《琵琶记》的故事来骂陈熟美忘恩负义,但又不改明目张胆直接用当朝大员的名字,就把陈熟美与秦馨莲各改了一个字。

  这《琵琶记》本来就是明清时的一出大戏,影响本来就很广。结果现在旧戏新唱,从某种角度满足了观众出新又不忘旧的心理要求,结果一下子倒火了起来。以至于后来《琵琶记》这出戏倒渐渐衰微了,“秦香莲”却在民间戏曲里火了起来。

  那么这种说法是不是可信呢?我们从戏曲史发展的角度看,它还是合情合理的。另外,在《续辑均州志》的历代秀才名录里,也真的有仇梦麟这个人,据记载他与陈熟美确实是同年的秀才,也就是说他们确实是同学。再联系到“秦香莲”故事与《琵琶记》情节的类似,以及陈家子孙对这出戏的态度,甚至是均州当地人对这出戏的态度,我们基本可以断定:陈熟美就是陈世美的人物原型,而陈世美因抛妻弃子而被铡的命运则完完全全是一场历史冤案。

  当然,也有人以话本小说集《百家公案》中早有《秦氏还魂配世美》的故事来批驳“陈熟美”说,认为明代话本中就有了“陈世美”的形象,他与清代的陈熟美应该没有关系。但经复旦大学黄霖先生等人的考证,《百家公案》的成书年代并不能确定,大致的时间跨度从明万历一直到清嘉靖时期,其中的小说内容也几易其手,这样的话,“明代就有陈世美”之说也就不能成为反驳“陈熟美”说的确证了。

  最后,我不由得想发些个人的感慨。都说“谣言止于智者”。要知道,记录历史、传播文化的文人在古代那可都是些智者,但历史偏偏却像迷雾与乱麻一样让人欲看不清,为什么呢?就是这帮所谓的智者啊,要不就是为当权者讳,要不就是为个人私利任意歪曲事实,以至于谣言不仅没有止于智者,反倒是“谣言盛于智者”。要不是仇梦麟这个家伙的一点小聪明,陈世美又何至于要背上千载的骂名!

  所以我们还是请包黑子回到他那大宋的开封府去,“清官莫断家务事”,因为陈熟美何曾负过“秦香莲”呢!

  说到秦香莲的千里寻夫,这倒是中国传统爱情故事里的一个常套,但这个套路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叫张倩女的女孩子的寻夫之路就特别地具有传奇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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