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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美容服饰

发表于 2019-1-25 21: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胭脂花粉

  中国古代妇女面妆的习俗最晚在商代就已经出现了。古人以白为美,以黑为丑。所以古代妇女用白粉涂饰肌肤,使之洁白鲜润,保持柔嫩,现出青春美感。因此,以粉饰面,是我国古代妇女化妆的基本内容之一。

  古代的化妆粉主要有金属类的铅粉和植物类的米粉等,而其中米粉是最常用的粉饰。“粉,分也。研米使分散也。”米粉选取上等的米做原料经过碎米、浸泡、研磨等多道工序做成,制粉的水质好坏对产品的优劣很有关系。制成的妆粉盛放在各种形状各种材质做的粉盒当中。通常以用丝绵或绸之类的软性材料做成的粉扑,沾染妆粉,敷布于相应的部位。最常见的是在面部,但也有在颈、胸、背、臂乃至全身涂以粉饰的风习,唐代温庭筠的《女冠子》词所说的“雪胸鸾镜里”,就是这种情形。

  胭脂,是古代妇女在脸上染颊饰红的主要化妆品,也写作烟支、烟脂、燕脂等,是由汉代张骞从西域传入的。历史上,汉军三次大败匈奴,迫使匈奴逃遁,匈奴悲歌“丧我焉支山,使我妇女无颜色”,其中“焉支山”就盛产可作胭脂原料的植物红蓝草。所以,胭脂可能是从“焉支山”而得名。

  红蓝、苏木、山花、石榴、玫瑰等花木是古代用来制作胭脂的主要原料,此外,还用一种植物类的原料紫矿来作胭脂。按不同的原料制成的胭脂种类很多,李时珍《本草纲目》认为:“燕脂有四种,一种以红蓝花汁染胡粉而成,乃苏鄂《演义》所谓‘燕脂出西方,以染粉为妇人面色’者也;一种以山燕脂汁染粉而成,乃段公路《北户录》所谓‘燕脂粉’者;一种以山榴花汁作成者,郑虔胡《本草》载之;一种以紫柳染锦而成者,李珣《药谱》载之。”

  在古代,出于使用、贮存便利、美观等诸方面的考虑,胭脂有的凝结做成膏瓣,有的做成粉类,更多的用汁液浸棉、丝、纸做成。胭脂在使用的时候通常先晕于手掌,再匀于脸颊。古代妇女妆红、深浅、范围大小各不相同,浓者明丽娇妍,淡者幽雅动人,有的只染在两颊,有的兼晕眉眼。并且有各种颇具特色的妆名:“慵来妆”,衬倦慵之美,妆法是在脸上施“小朱”;“薄薄施朱,以粉罩之”,是“飞霞妆”;“夹脸连额渥以朱粉”,是“醉妆”等。

  中国古代的鞋子

  中国古代的鞋子有很多种,根据制鞋的材料,可以把鞋分为履、屦、屩、屐、鞮。先秦时期称单底的鞋叫屦,履则是动词,表示脚踏或穿鞋的意思。汉代以前用麻、葛、芦做成的鞋也叫做屦,汉代以后,“屦”废弃不用,而用“履”作为鞋类的总称。履,主要指的是麻、丝做成的鞋,是编织而成的。“屩”专指草鞋;“屐”指木头做的鞋子,后代称之为木屐。木屐现在还保留在日本和我国西南地区的部分山区。古代,木屐主要是用铁器削挖而成的。“鞮”指的是革做成的鞋子,高筒的称靴,矮筒的称鞋。

  在整个古代时期,我国的鞋有两大特点:一是鞋不分左右脚,一直到民国时期,才吸收了西方的鞋形,分了左右脚;二是古代的鞋绝大部分的鞋头都高高隆起,但是隆起的部位和高低各个时期有所不同。

  履

  “履”在古汉语中最初是动词,表示脚踏或穿鞋的意思,例如《诗·小雅》中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汉代以后履成为鞋类的总称。《说文解字》有:“履,足所依也。”清代段玉裁注:“古曰屦,今曰履,古曰履,今曰鞋。”

  把“履”单独提出,作为古代鞋的种类的一种,主要指的是用麻、丝编织做成的鞋。我国古代有着名目繁多的履类,有的以其形式定名,有的以其色饰定名。明代胡应麟的《少室山房笔丛》里有:“东晋以草木织成,有凤头履、聚云履、五朵履。宋有重台履,梁有分梢履、立凤履、五色云霞履。”

  履的名目繁多,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珠履:因履上绣有珠饰而名,南北朝时期为贵族所穿。西晋文学家左思《吴都赋》中有“出蹑珠履,动以千百”之句。

  勾履:鞋头呈尖头状,并向上翘,侧看如钩,所以称勾履。最早在汉代出现,唐代盛行。

  黄金履:出现在南北朝时期,用金线编织而成。

  丝履:用丝线编织而成。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文物中,就有用丝线编织成的丝履。

  屐

  “屐”指木头做的鞋子,后世称之为木屐。木屐主要是用铁器削挖而成,鞋底装有木齿,前后各一,与地面呈垂直状。木齿的高度一般是6~8厘米,形状有扁平、四方等。木屐相传出现在先秦时期,最初是在雨天穿,防止潮湿并可在泥地行走。东汉以后穿的人渐渐多起来,不一定是雨天穿着,日常居家都穿,演变成一种便履。《晋书·五行志》中说:“初作屐者,妇人头圆,男子头方……至太康初,妇人屐乃头方,与男无别。”

  明《中东宫冠服》所绘靴、袜、舄图

  屐的名目也不少,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孔子屐:历史上相传有一个小偷偷了孔子的木屐,发现木屐长达一尺四寸,与一般的屐不同。

  谢公屐:这种木屐与别的木屐不同处就在于木屐底部的木齿是活动的。谢公屐因南北朝时期的诗人谢灵运而得名。谢灵运登山旅游时经常穿这种木屐,上山的时候把前齿去掉,下山的时候把后齿去掉,这样上下山时十分便利,时称“谢公屐”。李白在《梦游天姥吟留别》一诗中就有:“脚着谢公屐,身登青云梯。”

  漆画屐:宋代妇女结婚的时候作为嫁妆的一种木屐,屐上面画满了各种彩色的图画,并且用五彩带作为木屐的带子,表达对出嫁女子的祝福。这种木屐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

  靴

  古代把皮革做成的鞋统称为鞮,把其中高筒的称为靴。靴,原来是我国西北和北方的少数民族穿的,便于游牧乘骑。春秋时期赵武灵王倡导胡服骑射,靴被引入中原。南北朝时期的民族融合使靴获得了进一步的普及,当时男男女女都可以穿靴,只不过不能在正式场合穿着罢了。隋唐时期,靴被定为臣子和天子服饰的配套足服。这个规定后来被历代沿用,直到清代。

  串珠朝靴

  各个时代有自己不同的靴的种类和样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皂靴:皂靴是古代用皂色即黑色皮革制成的靴。明代的时候把皂靴定为与文武百官的官服配穿的足服。

  快靴:快靴是清代的一种短帮薄底靴,又称做“爬山虎”。这种靴轻便快捷,便于步行,受到练武人士的喜爱。

  发靴:发靴是清代用头发编织而成的靴子。

  银靴:银靴是用银制作而成的靴子,只有少数王公贵族才能拥有。内蒙古奈曼旗青龙辽代陈国公主驸马合葬墓曾经出土过两双银靴。靴高14厘米,底长32厘米,用薄银片制作而成。靴筒刻有四只凤凰,靴面刻有两只凤凰,每一只凤凰边有四朵祥云。

  锦靴:这种靴的靴帮用红锦或锦缎制作,有的还在上面另外加上刺绣,靴头像凤嘴向上翘起。唐代的宫女和乘骑出门的妇女都穿这种靴子。

  凤冠霞帔

  以凤形饰冠的风习由来已久,早在汉代就已经出现;凤冠的名称则最早出现在晋人王嘉的《拾遗记》中;把凤冠确定为礼服,并列入冠服制度则是宋代以后的事情。

  不同的时期凤冠有不同的制作标准,如北宋凤冠,冠上饰有九翚四凤,另有首饰花九株,小花若干株,冠下附两博鬓。而按《明史·舆服志》记载,明洪武三年(1370),定皇后冠服,“圆匡冒以翡翠,上饰九龙四凤,大花十二树,小花数如之。

  凤冠

  两博鬓,十二钿”。而永乐三年(1405)定制为:“其冠饰翠龙九,金凤四,中一龙衔大珠一,上有翠盖,下垂珠结,余皆口衔珠滴,珠翠云四十片,大珠花,小珠花数如旧。三博鬓,饰以金龙、翠云,皆垂珠滴。翠口圈一副,上饰珠宝钿花十二,翠钿如其数。托里金口圈一副。”

  霞帔,又叫做霞褙,形状似彩练,以狭长的布帛做成。上面绣有花卉,云,凤。穿霞帔的时候把它从领子后面绕披到胸前,下面垂一颗金玉珠子,其穿法类似于今天的披肩的穿法。按东汉刘熙的《释名·释衣服》:“帔,披也。披之肩背不及下也。”秦代以前妇女只用一块帛搭披在肩,到晋代和南北朝时期才出现了晕染的帔帛,其后制作装饰日益精良。隋唐时期人们赋予了它“霞帔”的美名,白居易的《霓裳羽衣歌》有“虹裳霞帔步摇冠”的诗句,但霞帔一直到宋代才正式列为礼服。

  中国古代,“凤冠霞帔”一直被妇女视为最大的荣耀。明代冯梦龙《醒世恒言》第二十卷有:“花烛之下,乌纱绛袍,凤冠霞帔,好不气象。”清代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八回有:“择了吉日迎娶,一般的鼓乐彩舆,凤冠霞帔,花烛拜堂,成了好事。”

  龙袍

  龙袍是一种绣有龙纹的袍服,是古代帝王和后妃专用的服装,在我国古代服装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帝王服装上面绣织龙纹在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周朝就已经有了这种风习。但是,从秦汉到隋唐,帝王礼服一般都是“上衣下裳”,而平时的袍服并不饰以龙纹,所以还没有“龙袍”出现。一直到清代,龙袍才作为专用的服装名称正式确定下来,列入了冠服制度。按《清史稿·舆服志》载,皇帝的龙袍:“色用明黄。领、袖俱石青,片金缘。绣文金龙九。列十二章,间以五色云。领前后正龙各一,左右及交襟处行龙各一,袖端正龙各一。下幅八宝立水,襟左右开,棉,袷,纱、裘,各惟其时。”皇后的龙袍:“之制三,皆明黄色,领、袖皆石青:一,绣文金龙九,间以五色云,福寿文采惟宜。下幅八宝立水,领前后正龙各一,左右及交襟处行龙各一。袖如朝袍,裾左右开。一,绣文五爪金龙八团,两肩前后正龙各一,襟行龙四。下幅八宝立水。一,下幅不施章采。”

  按照清朝的礼仪,皇帝龙袍属于一种“吉服”,一般庆典中穿着,在最隆重的祭祀典礼上不穿龙袍,而穿比龙袍更为贵重的朝服。

  又按清朝规定,只有皇帝和后妃可以穿龙袍,皇帝若赏赐有功之臣龙袍,必须将上面的龙的五爪改为四爪。

  中国古代男子也穿裙子

  在我国的历史上,人们几乎一直都在穿裙,形制则较为简单。东汉刘熙的《释名》中有:“裙,群也,联接群幅也。”所谓联接群幅,就是古人将二尺二寸幅宽的织物联接起来成筒状。古代的裙幅,一般是由七幅组成,前三幅,后四幅。

  中国古代的服装有上古和近古两个截然不同的形式。上古的服装式样主要是上衣下裳。古代的“裳”,指的就是下衣,即裙子。一直到魏晋前后,裙子都一直是男女同用的服装,只是中间出现了一些式样上的小变动,例如,战国以后,随着骑马风习的渐渐流行,从武士开始,男子在裙子中间开一个口子,以便于骑马。但是男子着裙之风没有改变,我国上古时期主要是席地而坐,仍然是以穿裙子为便。

  从唐代开始,裙子逐渐成为女子的专用服装,而男子则是以袍靴为主要服装。但是,在正式的朝贺或祭祀大典上,我国古人仍然是以上衣下裳为朝服,也就是说男子仍穿着裙子。一直到清代,朝服还是上衣下裳,仍然是有裙子的。

  留发不留头

  “留发不留头”的说法起源于清朝入关后的易服风波。

  汉族男子自古是蓄发绾髻的,此俗源于孔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之训。满族人的风俗是男子之发“半薙(剃)半留”,于额角两端引一直线,将此线前之头发尽数剃去,只留颅后头发编成辫子。这是遵循女真的旧俗。

  清王朝入关之初认为,只有变汉族传统的衣冠服饰为满族的衣冠服饰,才能使百姓顺从于满族的文化习俗,才能使其统治长治久安。于是,他们颁布了“凡投诚官吏军民,皆着剃发,衣冠皆遵本朝制度”的命令。顺治二年(1645),顺治帝进一步颁布命令:“各处文武军民,自应尽令剃发,倘有不从,军法从事。”“向来剃发之制,所以即划一,始行此制,今者天下一家,岂容违异,自今以后,京师内外,限旬日尽令剃发。”顺治帝声称:“遵依者,为吾国之民,迟疑者,为逆命之寇,若惜爱规避,巧言争辩,决不宽贷。”当时,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说法。清政府命令剃发匠挑着剃头挑子在路上行走,见到留着头发的就上前去剃发,如果那个人抵抗,就立刻杀了那个人,把他的头悬挂在竹竿上示众。清廷强行剃发的做法激起了汉民族的强烈反抗,当时有一首诗是这样描写的:“满洲衣帽满洲头,满面咸风满面羞。满眼干戈满眼泪,满腔悲愤满腔愁。”

  清末民初的辫子风波

  清末民初出现的剪发辫的行为则原因复杂,既有向西方社会风俗靠拢的含义,也有表示与清政府决裂的颠覆性意义,并成为近代习俗改革中最具革命性的行动。

  革命军在街头强行剪辫

  最早的剪辫者是定居海外的中国人,原因是为了与当地的风俗靠拢或者是为了工作中的便利。当1898年新加坡华人倡议集体剪辫时,有家报纸转引新加坡的报纸对剪辫的理由进行了颇为详细的综述:“南洋新嘉坡《叻报》载华人割辫会一事,言之甚悉,兹录其大略云:有生长叻地之华人,召集党类,议于去岁除日,各将辫发剪去,以示不服大清之意,并登西报,议论纷然。有谓辫发为不雅观者;有谓辫发久而不洗即觉臭秽难堪者;有谓辫发贻害甚大,如机器房中执役者一时不慎,致为机器所掣,不免性命之虞者;有谓辫发或被车轮牵扯,致受辗转者;有谓此物是禽兽之尾者;有谓如铁链之状者。”对于新加坡华人的剪辫事件,当时的《申报》等有影响的报纸都作了报道,但只是表示惊诧而并无立场鲜明的评论。

  除了久居国外的侨民外,剪辫者主要是流亡的革命者、维新派及留学生。如当时“兴中会”领袖人物孙中山和陈少白早在1895年就剪掉了发辫。不过明确地将剪辫易服与制度变革联系起来并产生强大社会影响的是康有为。康有为专门向光绪皇帝进呈《请断发易服改元折》,在讲了一大通辫子的“坏处”之后,便指出,俄国的彼得一世的改革和日本的明治维新,“皆先行断发易俗”,以振民族精神和表示与过去的决裂。

  随着屡战屡败所导致的清政府的合法性危机的加深,剪去发辫的行为日益成为激进的留学生表示反叛的举动,到了1905年,逐渐成为留学生的时尚并逐渐传入国内。当时山西同盟会员景定成(梅久)对于1905年一次剪发事件的记述,有很强的象征意义:“山西第二次派来的学生里头,很有几位老先生,保守辫子,好像一条生命似的,宁死也不肯剪掉。我一天借着同乡开恳亲会,发了一段议论,便说道:‘这头发本是一种烦恼的东西,弄成一条辫子,搁在脑背后,已经不成个体统;如今人把他挽在头上,作了个盖顶势,好好一个头颅,让他盘居在上面(影射清政府),压制得全身不爽快(影射不自由)。如今请大家下一个决心,痛痛快快地一刀两断,剪除了他(影射革命),不但一头圆光,而且通身快活,大家有什么顾忌,不肯决然舍去呢?!’这一席话,革命同人,自然领会得来,拍掌喝彩地欢迎。惟有那老先生大不快意。”(《罪案》)

  在江南一带留学生比较集中的地区,能够比较快地受到海外剪发风气的影响。加上许多留学生回国后到各地的新式学堂去教书,因此在当地的青年学生中剪发已不乏其人。但官府似乎并不严加追究,这或许从一个侧面表示了统治的衰弱。尽管如此,剪发辫还是一种不受保护的行为,如参加体制内的活动还需要发辫这一合法标志,青年学生要参加乡试就得弄个假辫子戴上。而执法机构对于剪去发辫者还存有比对一般人更多的戒心,在处罚上会比一般人更严厉。

  但在全社会的崇慕西方的倾向影响之下,剪辫之风还是在中心城市不断蔓延,甚至波及政府官员。据当时报载,1905年出洋考察的政治大臣端方、戴鸿慈的40多名随员中,“剪辫者已居其半”,其中“有翰林,有道府,有教员,有武员,一切皆有职衔者”。

  当时剪辫之风比较盛行的还有军队,特别是在1905年6月,新编陆军实行改服制,一些官兵为了便于戴新式军帽,便将发辫剪去一部分,一些新式的警察也仿效。清廷禁止军队剪辫,其理由便是认为后脑勺的辫子是“我朝制度所系”,关系重大。1905年6月24日《大公报》刊载了《饬禁兵士剪辫》,其禁止命令是这样说的:“新军改易服章,非关慕外,乃取其便于习操,足以振精神而壮形式。若发辫,乃我朝制度所系,倘并此亦并改革,将何以殊异外人。虽脑后拖垂,操时动多窒碍,而自来标兵防勇,莫不盘辫包头,新兵自当仿照变通,将发辫戴于帽内,不准擅自截割,违背定制,贻笑外人。”同样,学部也发布了严厉的禁剪令。使得剪辫之风受到暂时的抑制。

  但随着1908年慈禧太后死去之后,清王朝的控制力进一步削弱,剪发之风又重新盛行。朝廷的高官包括军机大臣载涛等也支持剪发了。宣统元年(1909),外交大臣伍廷芳奏请剪辫易服,恳求“朝廷明降谕旨,任官商士庶得截去长发,改易西装”。但这仍然没能得到切实的实行。

  1910年10月3日作为预备立宪成果的资政院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即有两位议员提出准予剪辫的议案,得到了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大大地推动了民间的剪辫风潮。

  其实,皇亲们敏锐地体察到了发辫和他们的统治之间的关联。某皇亲在听到资政院奏请剪发易服时,不无伤感地说:“发辫亡,中国虽不亡,大清国已亡。”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之后,清廷很快批准了资政院的奏请:“资政院奏请降旨,即行剪发,以昭大同一折。凡我臣民,均准其自由剪发。”

  1911年12月13日,当时身为内阁大臣的袁世凯剪掉了辫子,以此为倡导,京官陆续剪辫,并逐渐影响到地方官员。但是作为一种延续200多年的社会习俗,想要在短时间内取消,还是很困难的。但是正是因为辫子的特殊意义,它和民国及当时盛行的民族主义观念是如此格格不入,因此,在1912年3月,当时的南京临时政府,虽然处于复杂的政治社会环境之中,但还是专门就剪辫下了一道命令:“兹查通都大邑,剪辫者已多。至偏乡僻壤,留辫者尚复不少。仰内务部通行各省都督,转谕所属地方,一体知悉。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当然民国毕竟已经不是专制的封建王朝,在许多人享受着没有辫子的自由自在之时,崇尚儒学的大学者辜鸿铭(1856~1928)依然可以托着他稀疏的发辫走上北京大学的讲台。只是不知辜鸿铭的辫子是对已经崩溃的王朝的依恋,还是对于日渐失去规范力的文化传统的怀念。

  民国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服制条例,人们进一步剪辫易服,辫子风波终于结束了。

  剃头挑子一头热

  清军入关,掀起了一场“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风波。因为北京是国都,所以剃发之令更加严厉。清廷在北京的地安门、东四、西四和正阳门箭楼前搭建席棚,中间供奉着顺治帝下令剃头的圣旨牌,要求过路行人都要进去剃头。但是京城人口多、地面广,只有这四个地方不能使更多的汉人去理发,所以清廷训练大批的兵卒和民夫担剃头挑子走街串户做剃头营生,强制剃头。

  剃头挑子一头是长方形的小柜,小柜有三层抽屉,放置剃刀、梳篦、磨刀石等剃头工具,这个小柜也充当被剃头者的坐凳;另一头是圆笼,内有炭盆水锅,用来烧热水,上面放置洗头的铜盆,有的还放一面小镜子。圆笼的一侧立一根桅杆,挂着黄布牙边长方旗,写着“奉旨剃发蓄辫”。这种剃头挑子被赋予了一个十分形象写实的名字,叫做“一头热”。

  从剃头挑子“一头热”开始,北京出现了剃头的行当,理发业从此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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