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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术是真的吗?蛊术种类讲解

发表于 2018-12-11 21: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信我们很多朋友都听说过放蛊的说法,尤其是在我们现在的一些少数民族山区,放蛊的说法还是非常流行,就连一些大城市很多朋友一听说蛊毒也会害怕,那么历史上是不是真的存在蛊毒的说法呢?如果存在,在古代的放蛊之人最后都有什么下场,今天文化小部落就来向朋友们揭秘传说中蛊毒的神秘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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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仁宗,赵祯(1010年5月12日—106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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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降头术,蛊毒显然是真正存在一种邪术,并且年代久远,历史上的封建朝代也都一直干着严厉惩诫放蛊害人的正义。比如《汉律》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后来隋唐,宋代,明清都将使用蛊毒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往往用此邪术的通常会落个处以极刑的下场。再往前一点的话,《周礼·秋官·庶氏》之中便有专门对付蛊术的人,到了《周易》还专门有一卦称为蛊挂,可见这门术之深,也许早在华夏文明之初,就已经诞生了。

  现在说蛊术,字面的含义较为简单,就是腹中虫的意思。但蛊在苗族地区又叫草鬼,中了蛊的妇女又被称为草鬼婆。历史上著名的蛊乱事件很多,最早的有长安汉宫发生的巫蛊事件,后来的隋朝,宋朝,直至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大清也都有这种事件的记载。古代社会养蛊之事早来有之,但不乏凭空捏造,虚假传说之类。

  在历史上,放蛊被称为巫术中的一种,曾经在历史上广为流传,就连现在的很多影视剧中也可以大量出现,但是在生活中和小说中以及影视剧中的蛊毒都被夸大了,让我们一听说就感觉害怕,在很多少数民族聚居区更是成了吓唬小孩的重要神话,但是不得不说,蛊毒在历史上真的存在的,只是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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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后汉书》中曾经就有过蛊毒的记载,关于蛊毒的介绍将蛊毒指定为一种毒,根据《后汉书》中的记载,这个蛊毒与我们常听说的蛊毒就完全不一样,那么我们民间传说的蛊毒是怎么回事呢?

  在民间所谓的放蛊就是指一类人,可以是男人也可以是女人,当他们对某人放蛊以后,被放蛊的人会生病,严重的甚至死亡。关于这点在史料中也有记载,在《十三经注疏》中曾以“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从这里来看,我们确实有夸大了蛊毒的嫌疑,如果按照《十三经注疏》中的解释,咱们当今的各种致幻药物都可以称之为蛊毒,显然这与我们民间传说中的差别要大很多。

  蛊毒的传说在全国各地各有说法,在如今贵州的很多地区也还广为流传,但是大多为少数民族,一般以布依族、苗族等传说最多,一般以年老的妇女居多,所以在贵州还有部分地区用“放毒老奶”来吓唬小孩子,但是在大人眼里这也不是一个神话,而是很多人相信的。

  对于贵州地区来说,关于蛊毒的传说大多以中蛊者与放蛊者接触,然后被放蛊,只要中蛊,中蛊的人会突然腹痛、呕吐、腹泻数日后七窍流血,倒地身亡。而最为恐怖的是养蛊的人主要是为了谋财害命,传说中他们放蛊以后就能发财。另外一种说法是养蛊的人一旦养了杀人蛊后必须用蛊连续杀人,而且是每年一个,如果三年不以蛊杀人,那么养蛊的人就会自己中蛊而亡。

  从这里来说似乎养蛊的人很无辜,民间也有传出养蛊的人是被迫杀人的说法,就是说如果他们不杀人就会被蛊杀死,所以一旦养蛊的人蛊毒发作,他们就会马上去找人下蛊,这样的说法与我们很多影视剧中的蛊毒传说大致相同,但是不管是影视剧中还是现实生活中,养蛊不管是真是假都是不受人欢迎的,在很多民间地区只要传出哪个人会放蛊,附近很远距离的人也不敢与之接触,包括子女也会远离她,所以说在民间被称为养蛊之人是非常孤独的,如果是年轻的时候被人这样认为,可以说是一辈子孤独终老。

  其实关于蛊毒的说法还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不管在哪个朝代,蛊毒都是被皇家禁止的,但是根据历史资料来看,似乎蛊毒还是有着相当长的历史的,在历史上对于放蛊者的处理方法是一旦发现,必须处死,而且在古代还有被诛灭九族的可能。

  蛊毒,指以神秘方式配制的 [1]  巫化了的毒物。

  在老昆明人为中蛊之人以蛋"滚蛊"的咒词里,曾提及—长串蛊名,如金蛊、银蛊、癫蛊、情蛊、 [2]  长虫蛊(蛇蛊)、编短蛊、蝴蝶蛊、妈里儿蛊(蜻蜓蛊)、居家养的蛊以及五方五地的各种蛊。据悉,古籍记述或民间传说的蛊的种类,还有金蚕蛊、蛤蟆蛊、蜈蚣蛊、蜮盎(水蛊)、羊蛊、鱼盅、牛蛊、犬蛊、鸡蛊、鹅蛊、草蛊、菌蛊、虱盅、蝎子蛊、鬼蛊、马蜂蛊、大象蛊、蚂蚁蛊、猪蛊、蜘蛛蛊、鳖蛊、青蛙蛊、服妈蛊、麻雀蛊、乌龟蛊、稻田蛊、树蛊、烦踢蛊、皖螂蛊、挑生蛊、石头蛊、篾片蛊、溶蛊、肿蛊、牛皮蛊、犁头蛊等。不仅种类多,而且善变化以至无穷,让人防不胜防,恰如晋干宝《搜神记》所说:“盒有怪物,若鬼,其妖形变化,杂类殊种.或为猪狗,或为虫蛇,其人皆自知其形状。常行之于百姓,所中皆死。”

  种类

  一般而言,被谈论得较多的蛊毒如下几种:

  蛇蛊

  明王世恐《闽部疏》:

  闽地颇蔷蛊。其神或作小蛇.毒人无有不能独泉之惠安最多。

  清甘雨撰《姚州志》(《甘志》)

  彝人有养蛊者,其术秘,不与人知。或云养大蛇而取其涎,**为末,投食物中,人误食之,七八日即病,不治则死矣.

  云南剑川白族认为,养蛊人是祖传的,蛊药放在放蛊者的拇指指甲缝内,在别人吃饭喝水时,趁人不备把药弹进碗里,吃到蛇蛊的人总觉得肚子气鼓气胀的,吐出像蛇一样的吐沫。

  蛇蛊又分几种:阴蛇蛊的害人是子人中毒的,不出三十日,必死。初则吐、泻,继则肚胀、减食、口腥、额热、面红;重的,脸上、耳、鼻、肚......有蛊行动翻转作声,大便秘结,加上颓肿等,更是没有治好的希望。生蛇蛊的害人中毒的情况.与阴蛇蛊害人相似,但也有些异点。即肿起物,长二三寸,能跳动,吃肉则止。入则成形,或为蛇,或为肉鳖,在身内各处乱咬,头也很疼,夜间更甚。又有外蛇随风入毛孔里来咬,内外交攻,真是无法求治。

  犬蛊

  晋干宝《搜神记》 部阳赵寿,有犬蛊,时陈半诣寿,忽有大黄犬六七群出吠早。后余伯妇与寿妇食,吐血几死。

  癫蛊 [4]

  增广验方新编》卷下:“受毒者,……则人心昏头眩,笑骂无常,或遇饮酒时药毒辄发,忿怒凶狠不可制者,名曰癫蛊。”本病证可见于因误服含阿托品类生物碱的植物,如蔓陀罗及莨菪类的花、叶、果实;部分毒蕈、毒草等。

  情蛊

  相传为湖南湘中及湘西地区古梅山苗族女孩子特有巫术,十年方可得一情蛊,此情蛊可下在饭菜中,也可下在服饰上,苗族女孩子都以此情蛊下在自己的情郎身上。亦可请巫师做法将蛊制于符上,女子配带此符时时许愿,便可以使心上人永远死心踏地。蛊是指将上百种毒物放在一起,让它们互相残杀,最后活下来的就是蛊 。而最毒的蛊叫情蛊,中蛊之人一想到自己心爱的人蛊就会啃噬他的心,让他心痛。只有见到心爱之人,疼痛才会停止。情蛊可是算是蛊中的极品。要是中了它,人就会失去意识,整个人都臣服于下蛊之人。会用情字是因为中蛊的人会认为自己爱上了下蛊的人,会不惜一切代价守护在那个人身边。也有传言只要有情蛊,就可以让两个人一辈子在一起、永远也不分开。

  公鸡蛊

  流行于滇中某些民族地区据说中此蛊者,体内疼痛如鸡啄。

  骡蛊

  这也是以症状测定的蛊,据说中此蛊者,疼起来就像骡子

  虱子蛊

  吃着虱子蛊的人全身奇痒,用手一抓便到处起泡,泡抓破就有三五成群的虱子爬出来。

  姑蛊

  (水蛊) 晋干宝《搜神记》:汉光武中平中,有物处于江水,其名曰"蜮",一日"短犯",能含沙射人,所中者,则身体筋急,头痛发热,剧者至死。江人以术方抑之,则得沙石于肉中。《诗》所谓"为鬼为域,则不可测"也,今俗谓之没毒。先儒以为男女同川1 而俗,淫女为主,乱气所生也。蜮不仅伤人,也伤魂。《楚辞‘大招》云:"魂乎无南,蜮伤躬只。"马王堆汉代帛画下部水中小虫,或为蜮蛊,故亦画白犬以镇"水蛊"。

  蝶蛤蛊和蜘蛛盎

  陶潜《续搜神记》:判县有一家事蛊,人咬其食饮,无不吐血死。人下食,......一双蜈蚣长丈余于盘中走出。

  蜘蛛盎 据晋人《灵鬼记》述 秦孝王杨俊病重时,通过口中含银而变色知道受了蛊毒,但一时不能明白是中了什么毒。至死后,文帝及皇后发现棺框中爬出大蜘蛛,经过追究,才知道是崔妃下的蛊毒。

  金蚕蛊

  清张混《滇南新语》- 蜀中多蔷蛊.以金蚕为最,能战人之生,掇其魂而役以盗财帛,富则遗之,故有嫁金蚕之说。民间传说,金蚕盅性喜洁净,凡养蛊人家家中尘埃绝无。金蚕是有灵魂的,它能帮主人害死仇敌,又能使养蛊人发财致富。金蚕的害人是能使人中毒,胸腹搅痛,肿腹如瓮,七孔流血而死。

  相关传说

  蛊是一种以毒虫作祟害人的巫术,是一种较古老的神秘、恐怖之巫术,主要流行于中国南方各地和一些少数民族中。谷子储藏在仓库里太久,表皮谷壳会变成一种飞虫,这种古人也叫它为蛊。左传昭公元年说:“谷之飞,亦为蛊”、“谷久积,则变为飞蛊,名曰蛊”。从谷壳变成的飞虫与米糠不同:飞虫会飞,米糠不能飞。孔颖达《十三经注疏》曰:“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本草纲目》里说:造蛊的人捉一百只虫,放入一个器皿中。这一百只虫大的吃小的,最后活在器皿中的一只大虫就叫做蛊。可知蛊本来是一种专门治毒疮的药,后来才被人利用来害人——“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此即名曰蛊。”

  苗族

  蛊毒

  偏远的苗族聚居地区,如果小孩不小心嘴里起了血泡,做母亲的便一边慌忙找针把血泡扎破,一边愤愤地骂道:“着蛊了,着蛊了。挨刀砍脑壳的,谁放的蛊我已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要是吃鱼不慎,鱼骨卡在了喉咙,母亲就会叫孩子不加咀嚼地吞咽几大口饭,将鱼刺一股脑儿地吞下肚里。随后叫小孩到大门口默念着某某人(被认为有蛊者)的名字,高声喊叫:“某某家有蛊啊,她放盅着我,我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哪天我要抬粪淋她家门,拣石砸她家的屋顶,让大家都知道她家有蛊,有儿娶不来,有女嫁不去哩!”喊声中充满了愤怒和仇恨。据说通过这种喊寨的方式,“放蛊”的人听见了,心里害怕,就会自动将“蛊”收回去。

  蛊在苗族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寄附于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有苗族学者调查后认为,苗族几乎全民族笃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他们认为除上述一些突发症外,一些较难治的长期咳嗽、咯血、面色青黑而形体消瘦等,以及内脏不适、肠鸣腹胀、食欲不振等症状为主的慢性疾病,都是着了蛊。属于突发性的,可用喊寨的方式让所谓放蛊的人自行将蛊收回就好了;属于慢性患者,就要请巫师作法“驱毒”了。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最初,蛊是指生于器皿中的虫,后来,谷物******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出的虫也被称为蛊。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可以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先秦人提到的蛊虫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长期的毒蛊迷信又发展出造蛊害人的观念和做法。据学者考证,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已有人使用和传授造蛊害人的方法。

  传说中制造毒蛊的方法,一般是将多种带有剧毒的毒虫如蛇蝎、蜥蜴等放进同一器物内,使其互相啮食、残杀,最后剩下的唯一存活的毒虫便是蛊。蛊的种类极多,影响较大的有蛇蛊、犬蛊、猫鬼蛊、蝎蛊、蛤蟆蛊、虫蛊、飞蛊等。虽然蛊表面上看是有形之物,但自古以来,蛊就被认为是能飞游、变幻、发光,像鬼怪一样来去无踪的神秘之物。造蛊者可用法术遥控蛊虫给施术对象带来各种疾病甚至将其害死。对于毒蛊致病的法术,古人深信不疑,宋仁宗于庆历八年(1048年)曾颁行介绍治蛊方法的《庆历善治方》一书,就连《诸病而侯论》、《千金方》、《本草纲目》等医书中都有对中蛊症状的细致分析和治疗的医方。

  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毛虫蛊、麻雀蛊、乌龟蛊等类。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衍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蛊主)进攻,索取食物,蛊主难受,就将蛊放出去危害他人。放蛊时,蛊主在意念中说:“去向某人找吃去,不要尽缠我!”蛊就会自动地去找那个人。或者在几十米开外,手指头暗暗一弹,蛊就会飞向那人。甚至有人说蛊看中了谁,即爱上了谁,就叫它的主人放蛊给谁。不然,蛊就要它主人的命。所以有蛊者不得不放。苗族民间就流传这样一则放蛊的故事:从前有位有盅的母亲,盅看上了她的儿子,做母亲的当然不愿意她的儿子。但是,盅把她啮得很凶,没有办法,她才答应放蛊害儿子。当这位母亲同她的盅说这些话的时候,正巧被儿媳妇在外面听见了。儿媳妇赶紧跑到村边,等待她丈夫割草回来时,把这事告诉了他,并说妈妈炒的那一碗留给他的鸡蛋,回去后千万不要吃。说完后,儿媳妇就先回家去,烧了一大锅开水。等一会儿子回到家来,他妈妈拿那碗鸡蛋叫他吃。儿媳妇说,鸡蛋冷了,等热一热再吃。说着把锅盖揭开,将那碗炒鸡蛋倒进滚沸的开水锅里去,盖上锅盖并紧紧地压住,只听锅里有什么东西在挣扎和摆动。过一会没动静了,揭开锅盖来看,只见烫死的是一条大蛇。

  子虚乌有

  这些所谓的放蛊方式当然是无稽之谈。至于蛊到底是什么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有见过,当然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了。

  虽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但苗族的一些妇女却深受这种观念的诬害。人们认为“蛊”只有妇女才有,只能寄附在妇女身上,传给下一代女性,而不传给男性。比如某男青年“游方”遇到一个情投意合的“有蛊”姑娘而未征得父母的同意就娶来,那么他们的下一代,凡属女性,均要从她母亲那里将蛊承传下来,并代代相传。在汉文典籍中,放蛊者并不仅限于女性,为什么苗族认为只有妇女才有蛊呢?这与汉、苗两族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关。在汉族的巫术信仰中,只有正邪之分,没有性别的对立。而在苗族等南方少数民族中,在母权制被父权制取代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上的性别对立遗存要强烈得多,这种对立表现在巫术信仰中,就是占据正统地位的男性巫师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方.而在母系社会曾经居统治地位的女巫则成了秩序的破坏者,被诬为黑巫术的传承者。一切男性巫师无法解释或禳解的天灾人祸,统统被扣在了女巫的头上。于是,妇女有蛊的荒谬结论就这样被推理了出来。

  打击对象

  由于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明人邝露说,壮族地区的“峒官”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将其身体埋在地下,只露出头部在外,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在苗族地区,被诬为有蛊的妇女,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但被诬者名誉扫地,受人歧视非难,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甚至含冤而死。那些被认为有蛊的人家,受尽歧视和羞辱,连亲友也害怕与之往来。不论谁家有人病了,只要巫师说中了蛊,那么有病人家就指桑骂槐地大骂,骂的是谁,人们心照不宣,而被骂者自己也明白,就像本文开头的喊寨。有蛊的人家也只好忍气吞声,因为一申辩,无异于公开自己家里有所谓的蛊,所以只好凭白遭受这等羞辱。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民国时期湘西有位汉人,曾在军队中做过官,有权有势。他得了腹部膨胀的怪病,每当膨胀时,似乎觉得腹中有物在游走,由于请的几位医生医术不高,吃药无效,便归咎于被邻居苗妇施蛊。经过巫师多次作法仍然毫无起色,这位汉官一怒之下把邻居苗妇捆绑后吊起来,百般辱骂,施以非刑,差点将其折磨而死。苗妇的丈夫慑于汉官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只能在一旁束手旁观。后来过了一年多,经人介绍,这位汉官延请一位高明的医生诊治,该医生看后,说是某种鼓胀病,并不是什么蛊毒。果然一剂药吃下之后病就好了。可怜苗妇无故含冤,差点殒命。经过该医生的证实,这位苗妇才恢复了清白的名誉。而那些一辈子不得洗去冤屈的苗妇不知又有多少!

  在苗族地区,以盅婆名称骂人或泄私忿进行报复,会惹出纠纷。苗族“谈蛊色变”,尤其是在婚姻上最忌讳。儿女要开亲的话,双方父母都要暗地里对对方进行严格审查(俗称“清针线”),看其家庭及亲戚干净与否,即有没有蛊。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干净的嫌疑,就借口婉言拒绝,因此造成不少婚嫁上的悲剧。有些青年妇女,被人怀疑有蛊,只能嫁给有缺陷的或家境贫寒的男子;有的青年妇女甚至为此自杀。由于害怕与有蛊人家结亲,造成有的苗族地区基本上单线开亲,在自己的亲戚之间相互开亲,导致血亲越来越近,人的素质越来越低下。

  危害

  鉴于蛊术陋俗对苗族社会的严重危害,许多苗族学者感到对蛊的迷信到了非铲除不可的地步,大声疾呼,呼吁移风易俗,革除陋俗。随着苗族地区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蛊术迷信在苗族地区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

  ⒈ 谓用毒药杀人。《左传·昭公元年》“何谓蛊” 唐孔颖达疏:“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

  ⒉ 指毒药。明王錂《寻亲记·遣奴》:“你下挑生,拆得人夫妇分;下蛊毒,令人做鬼魂。”

  ⒊ 蛊虫之毒。清王士禛《香祖笔记》卷三:“两 广 、 云 、 贵 多有蛊毒,饮食后,咀嚼当归即解。” 清林则徐《晓喻粤省士商军民人等速戒鸦片告示稿》:“是(鸦片)比诸盗贼之用闷香,拐带之用迷药,妖邪之用蛊毒,以攫人财而害人命者,殆有甚焉。”

  关于这点在夜郎文化中也有体现,在夜郎时期的时候,当时处死放蛊者的方式主要有火烧、丟洞、水葬几种方法。而当时的夜郎,也就是当今的云贵地区比较接近,所以到了这个时代这些传说仍旧在这些地区进行流传。你还知道哪些关于蛊毒的传说呢?别忘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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